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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业委会为何遇到“八十一难”

中国青年报 邓海建

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桥附近某小区于2010年开始使用,郑先生是第一批入住业主。这10年来,用电、暖气、地下污水管道、小区环境等各种问题层出不穷,业主住得很不顺心。为了解决原有物业公司不作为等顽疾,郑先生和业主们准备筹备业主委员会。不过,成立过程阻碍重重,推进起来诸般不易。

业主们要求成立业委会本是合情合理,可现实中却遇到了“九九八十一难”:筹备难、成立难、履职难……不夸张地说,业主成立业委会遭遇玻璃天花板已经是普遍现象。比如,西安市莲湖区万国远鉴名筑小区业主想要筹备业委会,折腾了11个月难成立;江苏无锡市梁溪区奕盛花园小区要成立业委会,5年内3次申请均告失败。根据陕西省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受访小区中有75%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

谁都想问一句:业主想要成立个真正能代表自己利益、维护自己权益的业委会,咋就这么难?

表面看,难在“众口难调”。从小区内的利益结构来看,一般存在业主、业委会、开发商、物业公司和居委会五个主体,每个主体都对应着各自的权责版图。没有业委会之前,是“各做各的事”,一旦成立了业委会,原有权责格局被打破,监管难免会带来“痛感”。尤其是在不少小区中,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较为强势。业委会这个“手电筒”的光感若是太强烈,刺痛的是小区管理和服务中的“自由度”。更直白点说,物业起码有理由担心,业主们会不会通过业委会“炒了自己的鱿鱼”。

本质上,难在“赋权有限”,业委会久难成立,说到底,似乎还是“法无定法”。比如,虽然正在实施的物权法和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确实赋予了业主成立业委会的权利,但最现实的一个尴尬是:无论是法律还是物业管理条例等,并没有明确业委会究竟是否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且,目前业委会的权责不清,业委会和居委会、房管等部门之间缺乏明晰的边界关系。于是,“看起来很美”的业委会要落实到居民的权益生活里,并不容易。

“小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这是城市生活中司空见惯的标语。有问题,不奇怪;有矛盾,要解决。业委会其实就是业主们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是服务好居民柴米油盐、衣食住行等“关键小事”的良好平台。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的确应该被重视。

好在,类似今年年初实施的《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等地方新规已经开始着眼破解业委会成立难的顽疾,细化业主大会成立的相关规定。事实上,面对开发商和物业的强势地位,面对部分业主“自扫门前雪”的漠然,唯有发挥职能机构的协调组织作用,依法明确业委会的相应权责,才能让相应的困境真正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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