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售楼部女主管被刑事拘留 售楼部:一切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
桂林晚报
5月13日,有市民向晚报投诉,他们之前在桂林国奥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以下简称售楼部)购买车位和房产所交的钱,现在售楼部不认账不开发票,说他们持有的收据和协议书上面的“桂林国奥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章是个别员工伪造的。投诉人希望媒体介入采访,为他们讨还公道。5月14、15日,对此进行核实采访。
购买的车位拿不到发票
业主柳女士家住桂林国奥城铂湾小区32栋。4月底,有人在业主群里发消息称小区有工抵车位出售。柳女士不懂什么是工抵车位,但听说价格便宜。
5月1日上午,柳女士来到售楼部,一个佩戴售楼部工作牌的魏姓女主管接待了她,介绍说确实有便宜的工抵车位卖,5.5万一个。柳女士说出了先前看中的车位。魏姓女主管说那个车位还没人买,可以卖给她。
魏姓女主管拿出一份“‘桂林国奥城铂湾’地下停车位转让协议书”让柳女士签了字。上面盖的是“桂林国奥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经手人写的是魏姓女主管的名字。随后,魏姓女主管拿出POS机让柳女士刷了5.5万元钱,开了一张收据,上面盖的是“桂林国奥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还说正式发票20个工作日后才能给。
柳女士特别提到一个情节,她当天拿到收据后,魏姓女主管当着她的面给小区物业打电话,让她去拿上了地锁的车位钥匙。柳女士从小区物业那拿回到了车位钥匙。
业主王先生家住桂林国奥城铂湾小区21栋。今年2月5日,他来到售楼部买车位,前台服务员接待了他,安顿他坐下后,给他倒水、端来果盘,并找来那个魏姓女主管过来跟他谈。
魏姓女主管告诉王先生,当天是车位优惠活动的最后一天,车位售价5.5万元。王先生觉得价钱合适便答应购买,在魏姓女主管拿来协议上签了字,上面盖的是“桂林国奥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章。随后魏姓女主管给王先生开了一张收据,上面盖的是“桂林国奥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她承诺一个月后给王先生正式发票。一个月后,王先生微信上追问魏姓女主管,她找各种理由推脱。
5月13日下午,王先生听说魏姓女主管被抓了。
王先生提到,在购买车位过程中之所以没有怀疑魏姓女主管,是因为在他之前,他同事在售楼部买过一个车位,顺利拿到发票,经手人就是那个魏姓女主管。
5月13日,柳女士被小区业主拉进一个270多人的“维权群”,才知道售楼部不认可经魏姓女主管卖出的车位,说收据和协议书上的公章都假的,钱没有进售楼部的对公账户,所以开不了发票。包括柳女士和王先生在内,多位购买车位的业主都觉得事情不可思议,毕竟大家是在售楼部签的车位转让协议书,并且魏姓女主管并不是新来的,已在那里工作多年。
支付了购房款拿不到发票
在那个“维权群”当中,除了购买车位的人外,还有一些是经魏姓女主管购买房产的人,他们支付的购房款,现在也拿不到发票。
扈女士是桂林人,她妹妹户籍地在广东。2019年12月初,她妹妹来到售楼部看房,接待她妹妹的就是那个魏姓女主管。她妹妹先后交了20000元购房意向金和10000元购房定金。
2020年年初,由于疫情爆发,扈女士的妹妹不能来桂林,便委托扈女士办理购房合同签订和缴纳购房款等相关事宜。
2020年3月6日,魏姓女主管告知扈女士,由于疫情原因,国奥城有交4万元抵扣6万元的优惠活动。当月7日和9日,扈女士往魏姓女主管指定的账户转了8000元和32000元。
2020年3月24日,扈女士与桂林国奥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通过POS机转入桂林国奥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账户51752元。此时,扈女士实付款共计121752元。算上那4万抵扣6万元的活动,桂林国奥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了141752元的发票。
接下来,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5月8日,魏姓女主管6次联系扈女士,称有交5万可以抵6万房款和交10万可以抵12.5万房款的优惠活动,扈女士先后6次朝魏姓女主管指定的账户存了钱,共转入43.8万元。本来,按照魏姓女主管说的,5月8日的那次活动,是交5万可以抵6万房款。由于扈女士的房款尾款只差4.5万元,魏姓女主管折算之后,让扈女士交3.8万元抵扣4.5万元。
2020年5月11日,扈女士从魏姓女主管那拿到了一张43.8万元的收据,上面盖的是“桂林国奥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算上优惠活动,扈女士应该拿到金额为54万元的发票。魏姓女主管约定了给扈女士开发票的时间,但每次都没有兑现。
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由于未能如约开具发票,魏姓女主管提出口头协议,以返还现金的形式往扈女士妹妹指定的账户了转钱,共4次,每次金额一万或两万。期间,扈女士拿到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上面甲方是“桂林国奥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甲方的授权代表是魏姓女主管,并盖有“桂林国奥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章。乙方是扈女士。这份补充协议内有条款表示在2020年7月15日前开具发票。 2020年12月31日,由于未能如约开具发票,扈女士还拿到了一份加盖“桂林国奥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章的“承诺书”,书面承诺2021年1月6日前开具那54万元发票。
2021年2月6日,由于未能如约开具发票,扈女士再次拿到一份“承诺书”,书面承诺2021年2月28日前开具54万元发票并承诺给予100000元房款优惠,以现金形式返还至扈女士妹妹指定账户,承诺书上加盖“桂林国奥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章。2021年2月9日至28日,扈女士妹妹指定的账户先后进账2万、5万、1万和2万元。然而,截至5月14日,扈女士都没有拿到那54万元的购房款发票。
在扈女士为妹妹办理购房合同签订和缴纳购房款等相关事宜期间,魏姓女主管于2020年9月向她推销国奥城铂湾的“工抵房”,价格较为优惠,心动之下的扈女士也在那里购买了一套房屋。期间,她和她妹妹一样也参加了魏姓女主管口中的“优惠活动”,支付的购房款一样没有拿到发票。扈女士甚至连《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没拿到,手上只有一份加盖桂林国奥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章的“关于延期签约的情况说明”。
售楼部:一切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
那些购买了车位和房产的人为什么拿不到发票?是否如那些采访对象说的那样,经魏姓女主管卖出的车位和商品房钱没有到售楼部的对公账户?那些收据和协议书上的公章都是假的?另外,经魏姓女主管购买车位和商品房的,共有多少人拿不到发票?
5月14日,向售楼部前台工作人员出示证和说明采访要求,工作人员表示要请示领导。不一会儿,一名售楼部的工作人员找到,说:“我们所有的事情都已经交给了叠彩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处理,一切以他们调查结果为准,目前我们这里没有任何答复。”
警方:魏姓女主管已被刑事拘留
在售楼部一面墙上,见到叠彩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贴的一份“公告”,上面写道:“因桂林国奥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主管魏某涉嫌案件,我单位已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调查。相关通过魏某在桂林国奥城购买房产、车位的客户,如果没有收到桂林国奥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具发票的,请尽快按要求(要求详见‘陈述材料’及附件)前往桂林国奥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营销中心一楼提交材料、并登记确认。”该公告落款时间是2021年5月12日。一旁还贴有“陈述材料(模板)”。
5月15日,叠彩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向介绍,那个魏姓女主管已被刑事拘留,目前办案民警正在全力以赴侦办案件,案情暂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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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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