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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大城市流入人口市民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有了这一项

第一财经 作者:吴斯旻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再迎政策利好。

6月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中明确,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该《办法》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以新型城镇化战略为导向,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中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方向,支持人口净流入大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动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优先满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租赁住房需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该《办法》包括6个部分、共22条,对该专项的支持范围和标准、资金申请、资金下达及调整、监管措施等作了规范。

这是首次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

根据2019年印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该类专项支持范围包括,各类棚户区改造、新筹集集中片区公租房和老旧小区改造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之所以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方向,是因为伴随大城市化的发展,租赁住房已成为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的主要手段。”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中心执行院长陈晟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称,由于此前的兜底式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已基本上解决了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现阶段,大城市的新增住房刚需为集中于新就业人口,包括新市民和青年人,而为了满足这一大城市阶段性的住房供需矛盾,需要加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筹措。

5月中旬,在住建部召开的40个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座谈会,北上广深等40城也明确,将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除了进一步向社会传递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信号外,在广州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看来,该《办法》也为“如何发展”指出了方向。

他向第一财经分析称,伴随大城市住房市场的供需矛盾加深,租赁房源量的供应难以单一通过政府建设来完成。为促进租赁行业实现有序规模化扩张和长久发展,政府将重点推进市场化租赁住房建设,在资金、土地、整体规划等方面,出台一揽子的扶持政策,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形成赚钱效应。

“比如该方案明确发展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一界定,有利于后续市场化经营。”李宇嘉说。

根据《方案》,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于社会资本方而言,除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外,资金筹措、土地调规、长期运营等方面依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流沉淀,那么该《方案》究竟能为相关企业排忧几何?

陈晟认为,随着政府各类优惠措施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推动一系列示范项目落地,可以进一步激活全社会的投资活力,形成辐射影响。

“正如《方案》中提到的,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外溢性强、社会效益高领域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他说。

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一项,是否意味着政府预算在该类项目上出现明显的倾向性转变?

对此,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并不认同。他表示,该新增政策旨在突出保障大中城市居住需求,重点支持人口净流入大城市的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以往政策表述、服务人群均有一定差异。

不过,在陈晟看来,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一并写入政府安居工程中央预算,意味着租购同权的进一步加深和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此次方案也强调‘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这就意味着,各城市会根据自身的租赁需求和供需矛盾程度来制定预算,例如,特大型城市或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给予更大的资金投入。”陈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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