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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696元

桂林晚报 谭熙

近日,了解到,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2021年度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其中,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696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度(自然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桂林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8269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确定2021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567元。为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也有所调整,2021年度本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348元,合计为4696元。与去年相比,单位和个人单方月缴存额上限提高118元,合计提高236元。

与此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桂林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21年本市城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合计为182元;市辖各县、县级市、自治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3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2元,合计为144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通知》从今年1月开始执行,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后,可对1-6月份的基数差额进行补缴。”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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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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