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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土拍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保证金降至100万/宗

为了严格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市本级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有关规定,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草拟了《桂林市本级公开出让地块用地预申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土地市场情况,经自然资源审查会审议通过的市本级拟公开出让地块,可实行用地预申请。用地预申请地块一般采取挂牌方式供地。

对实行用地预申请的地块,市自然资源局通过桂林日报、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用地预申请公告,发布拟出让地块位置、面积、规划指标、预申请人承诺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下限等拟出让地块信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接受拟出让地块的用地预申请。

预申请人可在用地预申请公告截止前,向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提交《桂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提出拟出让地块承诺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及自愿缴纳购地保证金的书面申请。

市自然资源局根据用地预申请情况,适时将地块出让方案按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审议。

拟公开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复通过后,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正式出让公告,并在公告发布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预申请人按规定缴纳购地保证金并参加竞买。

用地预申请地块的购地保证金为100万元/宗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代收。

预申请人按要求参与竞买的,不论是否竞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内出具履约说明后,市土地储备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购地保证金(不计利息)。

预申请人未报名参与竞买、报名竞买未报价或报价低于承诺价格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内出具未履约说明,购地保证金不予退还,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程序上缴市财政。

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对该预申请人失信信息公开,录入桂林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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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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