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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一)组织拟订“放管服”相关改革、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组织拟订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协调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管理等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三)建立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负责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各部门实施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综合协调监督。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平台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奖惩。负责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负责组织、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

  (五)承办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划入的涉及投资项目、建设项目、市场服务、社会事务、环保、旅游文体、教育卫生、交通运输、涉农事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12345 政府热线相关工作部署;组织拟订全市12345 政府热线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统筹推进全市12345 政府热线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调、监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2.将部分市直部门、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等职责整合划入市行政审批局,由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划入市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具体划转事项由市政府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3.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1)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市政府确定列入集中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结果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支持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实施流程再造、创新审批方式等各项改革,支持配合市行政审批局使用或接入相关信息化系统,认可市行政审批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决定。

  (2)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3)建立行政审批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市行政审批局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到市行政审批局,建立信息推送与接收跟踪落实制度,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2.未划转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整合本部门审批职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审批窗口,实行集中审批和现场审批。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派驻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

  3.实行垂直管理的中、区直单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单独设置审批窗口办理审批事项。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垂直管理单位窗口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信息、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及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本机关依法行政、法律纠纷、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涉及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的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宣传、培训、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和完善机关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负责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依法进行清理。

  (四)行政审批改革科。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放管服”相关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运行流程优化工作,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负责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统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编制、调整、审核、上报、公布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

  (五)政务管理督查科。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规范、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政务服务的投诉处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负责对机关审批服务开展内部管理监督,跟踪督查办理情况,统计分析评价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全市政务服务绩效考评。

  (六)信息化技术科。负责组织、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政务服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及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市政务服务网上运行工作。负责本机关政务服务信息化系统软硬件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本机关网站、“两微一端”等建设和维护工作。

  (七)项目勘验科。负责涉及本局承办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的项目踏勘、专家评审、验收的组织和协调。组织会同主管部门对重大事项开展联合勘验工作。

  (八)投资项目科。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

  (九)建设项目科。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应急管理等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

  (十)市场服务一科。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的工商、金融等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

  (十一)市场服务二科。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以及质量技术等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

  (十二)社会事务科。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司法、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侨务等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

  (十三)环保科。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

  (十四)旅游文体科。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科技、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等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

  (十五)卫生健康科。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

  (十六)交通运输科。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交通运输等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

  (十七)涉农事务科。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和园林等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

  (十八)政务公开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拟订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处理涉及市政府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本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市12345 政府热线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 12345 政府热线工作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市本级 12345 政府热线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热线成员单位办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考评。负责对 12345 政府热线平台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为市领导提供决策参考。编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公报》。

  (十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对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举报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承担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的督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规则和制度,编制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协调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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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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