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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原桂林市市长李金早受审!受贿超6550万元!

开庭!原桂林市市长李金早受审!受贿超6550万元!

  据沈阳市中院10月21日消息,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文化和旅游部原党组、副部长李金早受贿一案。此前,这位官员曾是桂林市的市长。

  据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金早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商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原国家旅游局党组、局长及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资质审批、平台筹建、工程承揽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50.4164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李金早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金早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李金早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经查,李金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出尔反尔、欺骗组织,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频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家风败坏,生活腐化,伙同家人收钱敛财;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金早严重违的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金早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金早出生于1958年1月,湖北仙桃人,1976年2月入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经济学博士研究生。

  早期,李金早先后在财政部财科所、国家计委工作,1994年挂职桂林市副市长,自此开始在广西任职,后任桂林常务副市长、市长。

  2001年10月起,李金早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同年11月兼任桂林市委、市长。2003年4月兼任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

  2003年9月,李金早任自治区政府,2008年1月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常务。

  2018年3月,国家机构改革后,李金早任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副部长,至去年8月被查。任文旅部副部长时,他分管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文化和旅游部恭王府博物馆、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2021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文章《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称,巡视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2020年,巡视巡察共发现问题近240万个,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张志南、胡问鸣、骆家駹、李金早等人相继被查处,巡视持续彰显利剑作用。

  李金早,1958年1月生,湖北仙桃人,1976年2月入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研究生。

  1984年至1986年在财政部财科所工作,1988年10月至1994年8月在国家计委工作,1994年8月起历任桂林市副市长(1994-1996年挂职)、市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市长。

  2001年10月起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同年11月兼任桂林市市委、市长,2003年4月兼任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9月任自治区政府,12月兼任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局长、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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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现任桂林市市长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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