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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桂林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桂林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全州县、龙胜县、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代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20〕42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投标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事管发〔2020〕14号)和《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项目电子招投标的通知》(桂事管发〔2020〕54号)要求,现水利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已经上线试运行。为推进我市水利工程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发文之日起,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水利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交易。

  (一)项目进场要求。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具体限额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执行。

  (二)做好业务培训。2021年1月21日起,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办事指南”提供操作手册和视频教程,通过网络课堂方式开展水利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使用培训。各评标专家、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等相关人员应通过网络课堂加强学习,熟悉掌握桂林市公共资源水利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相关操作程序,确保更好地推广应用水利工程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

  (三)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桂林)”(可以从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公共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在电子交易系统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应依据自治区水利厅最新发布的招标投标范本编制,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供潜在投标人免费下载。招标信息公告除了要求在法定媒体发布外,还应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桂林市水利局网站发布。

  (四)实行电子招投标文件CA认证。为保障招投标电子数据文件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电子评标的,在交易过程中全流程使用CA证书登录系统、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实行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即 CA 认证服务。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商务中心)提供现场办理CA证书事宜,并提供邮寄办理。

  (一)使用全区统一的主体信息库。实行电子化招投标的水利工程项目,需使用全区统一的主体信息库(包括企业主要信息、人员身份信息、业绩信息等),在电子化招投标过程中作为重要的数据来源。

  (二)完善投标和履约担保机制。为保障潜在投标人投标信息安全性,投标保证金实行网上缴纳。进入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由投标人依据便利性自行在与市交易中心合作的6家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漓江农村合作银行、桂林银行)中选择缴纳。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由投标人在与相关县级交易中心合作的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同时,鼓励使用保函或电子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执行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交易中心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三)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探索实行网上受理投诉,并按自治区要求将投诉处理决定于7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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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桂林政府招标网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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