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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买卖双方地位不对等,对楼市整治要“真亮剑”

要买热销盘,先交“茶水费”,借着房子热销,浙江嘉兴10名楼盘销售人员动了如此“歪脑筋”。个人一度获利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后,这些利令智昏的销售人员最终分别被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年来,房地产销售的“怪现象”不时见诸报端:“茶水费”“诚意金”“号子费”……巧立名目的变相加价屡禁不止;新房变二手、天价精装修、捆绑车位……各种销售“套路”也是五花八门。

这些乱象背后,实则是开发商、从业者穷尽办法“玩变通”“钻空子”;同时也从另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地方,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执法仍然存在懈怠和缺失。

以本案为例,涉案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之所以被曝光,并最终受到惩处,是因为开发商管理人员听说自己的楼盘存在这种违规违法销售、公司的利益被侵占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但仅仅依靠企业自查自净恐怕还不足以完全禁绝这种违法违规行为。

试想如果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开发商授意,甚至组织销售开展的“业务”,一方面会使得违法违规行为更具隐蔽性;另一方面,按照以往的处理结果来看,如果房产公司被有关部门查实违规销售,后续受到的可能也只是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相较于潜在的巨大利益,这样的处罚显然过轻。

中央三令五申“房住不炒”的基本定位下,一方面相关房地产企业要打消投机炒作的想法,把重心放到产品品质、客户服务上来,对销售团队的违规违法行为要敢于自查自纠;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房管的相关职能部门要敢于“亮剑”。尤其是在部分城市楼市热度不减、市场信息披露不健全等客观情况下,房地产市场买卖双方仍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很容易滋生寻租行为。

近年来,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不胜枚举,但真正要让法律法规长出“牙齿”还得落实于执行。针对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不时抬头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要切实采取信用考评扣分、公开曝光、列入行业黑名单、取消网签资格等措施,真正用好联合惩戒“组合拳”,刹住市场的不正之风。

吴帅帅/新华每日电讯

(原题:《房地产市场整治要“真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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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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