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br加快全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1号)精神,加快全市县域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兴农、科技强农,坚持绿色发展、品牌引领,坚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示范区技术升级、产业升级、改革升级,为全市经济跨越发展注入新的动能和新的活力。
1.政府引导,协调服务。强化政府在规划引领、机制创新、政策支持、协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示范区规划建设要与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创新创建和管理模式,整合各类涉农财政资金,支持示范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示范区,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
2.市场主导,共同发展。积极发挥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特色产业开发、共同参与园区管理、实现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3.完善机制,带农增收。农民是示范区建设的主要参与者,要完善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使农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得多重收益,分享示范区发展成果,实现增收致富。
4.机制灵活,创新驱动。示范区要引入“示范区+N”不同的合作与经营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技术入股、使用公共品牌等新模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断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产业化经营。
5.多元投入,产业融合。示范区要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积极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信贷担保工作,做强做大特色产业,推动产业深度融合。
6.绿色生态,持续发展。把绿色生态作为示范区建设的基本要求,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通过绿色生产、绿色加工、综合利用,着力促进节能降耗、环境友好,实现示范区可持续发展。
加大创建力度,扩大创建范围,形成各级各类示范区(园、点)梯次分布新格局。到2020年,累计建成各级示范区(园、点)共2302个,其中,自治区级核心示范区35个、市级示范区59个、县级示范区73个、乡级示范园395个、村级示范点1740个,力争每个涉农县区有1个区级、1个市级、2个县级示范区及乡乡有示范园、村村有示范点。
1.农产品加工水平明显提升。在示范区内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农产品初加工率达7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1以上,农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明显加强。
2.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更加突出。示范区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显著提高,核心区比拓展区高8%以上,比辐射区高13%以上,比所在乡镇高18%以上。同时,贫困村借力示范区辐射作用大力推进产业发展致富,贫困户通过与龙头企业、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率先全面精准脱贫。
3.各级示范区不断晋级提星。全面提升各类示范区创建质量,不断推进各级示范区晋级提星,到2020年依托已建成的自治区级示范区,力争建成1—2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同时积极推进自治区级、市级和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形成覆盖全市、覆盖粮食、水果、蔬菜、食用菌、茶叶、肉牛肉羊、生猪、禾花鱼、罗汉果、花卉苗木以及富硒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10+3”优势产业的梯级产业园体系。
1.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示范区内水、电、路、通讯等公共设施建设,特别是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土壤改良、农田水利、小流域治理、养殖小区改造等工程,推进示范区灌溉排涝渠道、治污排污设施、机耕运输道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示范区软硬件水平双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生产设施装备建设。根据产业特色和技术要求,加快应用种植业耕、种、收先进机械和养殖业清粪、投料、环控等自动化机械,大力推广喷滴灌、钢架大棚、温湿调控、增氧设备等先进适用设施装备,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及其装备水平,为生产提供全程化全天候服务。(市农业局、农机局、科技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示范区农产品产后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加强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处理、质量检测、物流冷链和电商平台等配套设施建设,为农产品保值增值创造良好的条件。(市商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加大农业科技培训。充分发挥示范区在技术集成度高、设施装备先进、信息网络健全、组织管理完善的优势,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教室讲、田头学等方式,加强对示范区内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的培训,形成一支爱农业、熟技能、懂经营、会管理的职业农民队伍和适合示范区管理服务要求的人才队伍。(市农业局、商务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围绕我市粮食、水果、蔬菜、食用菌、茶叶、肉牛肉羊、生猪、禾花鱼、桂林米粉、罗汉果以及富硒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10+3”农业产业等,开展农业良种良法试验示范,并把试验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重点加强资源创新与良种研发,支持示范区发展现代种业;加强重大病虫害防控、富硒农业、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微生物+生态养殖”等技术应用研究,提高示范区新技术的应用覆盖率。加强林业资源、草食畜牧业、水产渔业、农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研发,提高示范区农产品产后增值水平。(市农业局、科技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推广农艺先进技术。示范区要大力推广和应用高产高效、标准规范、生态绿色、统防统治等种养技术,加强物联网、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不断推进互联网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各方面深度融合,重点推广应用农业物联网防灾减灾技术,建立产销管理智能化平台、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不断提高示范区智能化水平。(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科技局、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是接一连三、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的中心环节,是示范区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快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支持示范区农户和合作社改善清洗、分级、烘干、包装、储藏、保鲜等设备条件,提高农产品初加工水平,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二是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培育和引进大型龙头企业,着力打造粮食、月柿、罗汉果等重要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实现农产品增值和利润最大化。三是努力推动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实现农业绿色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不断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提升其增值空间,延长产业链,促进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市农业局、工信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快构建农产品流通体系。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大力推广“互联网+”模式,构建示范区农产品销售线上线下“两张网”。开辟示范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完善农产品跨区域流通体系,重点建设水果、蔬菜、水产品等大宗时令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和农企对接,鼓励支持示范区企业开设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以及直邮服务,鼓励示范区内各类经营和服务主体把服务网点延伸到城乡社区,千方百计拓宽销售渠道及完善服务网络。(市商务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
3.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紧紧围绕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以特色农业优势产业为基础,充分挖掘和拓展示范区的休闲、旅游、康养、文化、传承、民宿等功能,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业态,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多样化发展,以创新理念来发展传统农业,建设功能多样化的示范区。(市农业局、旅游发展委、林业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示范区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推广绿色生态种养技术,全面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建立健全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动植物疫病统防统治等各项制度,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建立业主质量安全承诺和诚信机制。(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制定奖励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开展树品牌创名牌活动,围绕示范区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抓好桂林砂糖桔、桂林葡萄、桂林月柿、桂林罗汉果、桂林荔浦芋、桂林桂花茶等国家农产品地标认证及区域公共品牌打造,积极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农产品商标品牌整合、使用、推广,打造一批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区域公用品牌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对于已有特色农产品品牌的,要积极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加强品牌保护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并利用各种媒体和展销展览会,大力报道宣传特色品牌,提高影响力,扩大知名度。(市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林业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示范区要以“三品一标”农产品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追溯协作机制,推动农产品种养、初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追溯系统对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商务局、粮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区要通过引导转化一批、扶持壮大一批、招商引资新上一批、借助外力挂靠一批农业龙头企业,积极打造上下游产业配套的农业企业组织体系。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和服务等相互融合,带动产业链前延后伸,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推动农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依托示范区的龙头企业、农民经纪人、种养大户等,组建创办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有条件的组建合作联社。积极支持和引导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参与示范区建设,为示范区发展增添活力。(市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落户示范区就业创业,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投资示范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商联盟等新型经营模式发展。支持各类产业融合主体利用互联网积极打造农产品、加工产品、农业休闲旅游商品及服务的网上营销平台,促进农产品销售。(市农业局、工信委、人社局、商务局、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构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加快培育覆盖示范区种养、加工、销售、科技、信贷等各环节多元化的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示范区内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起全过程、全方位、全产业的保姆式服务,发挥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的作用,为示范区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保障。(市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制定示范区覆盖范围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计划,通过开发集体山林、耕地、养殖等资源,提高集体种养经济效益,有经营性资产的可以通过开展物业租赁、发展物业管理等有偿服务业提高村集体收益。鼓励将集体闲置的土地、林场、鱼塘、水库、房产等入股经营主体,采取多种形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创新经营模式。加快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互换耕作等方式,推动示范区土地有序流转。加快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示范区大胆探索土地入股、合作农场、统一经营分户管理等不同模式和不同机制。(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创新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土地利用和水电支持等配套政策,构建示范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把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招商政策充分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创新农业投入融资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实施以奖代补和贴息等不同的扶持方式,引导基金积极参与设立农业投资基金,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示范区。(市财政局、金融办、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创新金融服务。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稳妥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试点,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示范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示范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鼓励政府支持农业信贷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推动示范区开展农业保险。(市金融办、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示范区建设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合法利益(或权益),建立健全与农民的合法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农业,引导支持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购销合同、提供担保、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实现利益共享。探索以各种形式开展股份合作,形成以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利润分配机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民分享加工与销售环节收益,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示范区提质增效的持久合力。各级示范区建设管理机构要切实负担起具体责任,发挥协调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确保示范区健康持续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县区要发挥政府的领导和引导作用,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继续加大对示范区投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扶持项目,着重扶持进驻示范区的各类经营主体。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结构,选准对示范区重点支持的领域和环节,实行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示范区建设,提高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和效应。用水、用地、用电、信贷、保险等扶持政策要向示范区倾斜。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县区要加强与自治区、市级示范区建设指导专家的联系与交流,提高示范区创建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对接与合作,提高对示范区的服务指导能力,真正发挥示范区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四)突出示范实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完成上年和当年(以申报时点为准)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的县区申报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未完成的县区,原则上不予推荐。每年认定、授牌9个市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种植业、林业、养殖业示范区的比例按其在全市上年度第一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择优评定。
(五)加强督查和考核。把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对县区的年度考核,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和投入情况作为年度评选或推荐先进县区的依据。各县区要将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列入绩效考评内容,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以督查推动创建工作上台阶、出实效。对工作不落实、创建进度慢的示范区,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督办等方式,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持续的推力和良好的制度保证。
- 标签:桂林市人民政府进来
- 编辑:夏学礼
- 相关文章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br加快全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div改进安全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方案的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国省市地图资料收藏起来吧!旅行时有用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r关于印发桂林市全民健康素养br促进行动计划(2017—2
- 地图上的党史㉞|第二条战线的形成示意图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科普 广西14市人文地图
-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展开新一轮疫情防控督导检查行动
- 权威发布!桂林市最新一批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
-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展开新一轮疫情防控督导检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