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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桂林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巩固成果、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为总思路,以“攻坚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为总要求,以实施五个“进一步”为攻坚总路径,协同推进以控制

  强化露天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露天禁烧主体责任,组织公安和乡镇政府等单位,充分发挥村委会和网格员作用,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制定网格员管理制度,网格员补贴到位,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强化“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按照《关于做好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取证执法等“后半篇文章”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露天焚烧工作取证执法的“后半篇文章”,发现火点一查到底,不处罚不放过。市大气办将进一步强化露天禁烧调度通报制度,将定期(预警期:每天;非预警期:每半个月)对各(市、区)露天焚烧情况进行通报,并同时将火点监控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绩效办。对火点较多、处理率较低的县(市、区)将严格按照《桂林市露天禁烧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不追责不放过。实施秸秆禁烧有奖举报制度,依法从严从快处罚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并在当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科学制定秸秆烧除计划,在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生产生活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有限度地试点开展烧除活动。攻坚期间,各地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禁烧区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减少10%以上,铁塔在线视频监控发现火点处理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根据全市不同农作物品种、不同利用水平、不同发展现状,制订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计划,构建政策措施、工作措施、技术措施相互配套的支撑体系,优化秸秆利用主体、利用模式和产业发展布局。积极培育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经纪人等秸秆收储组织,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集储运站(点),完善收储站点网络体系,实现农作物秸秆就地就近利用。到2021年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其中离田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要求,重点开展制药、家具、塑料制造和包装印刷行业排查整治,检查涉VOCs环节是否密闭收集、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活性炭吸附程度和更换记录等。对未完成VOCs治理的企业,及时开展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治理;对已开展治理但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整改。2021年11月底前,所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落实“一企一策”。2021年11月底前,2020年度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过现场指导帮扶的企业,要结合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的整改要求和“一企一策”治理方案编制大纲,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其他企业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的要求,参考《“一企一策”治理方案编制大纲》,编制“一企一策”治理方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安装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设备,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2021年11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监管执法。2021年11月起,加大对企业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治理情况以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完成治理、无组织排放不满足控制要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重点查处通过旁路直排偷排、治理设施擅自停运、严重超标排放,以及VOCs监测数据、运行管理台账造假等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一步梳理工业炉窑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分类提出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技术路线。重点针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进行摸排。对以煤、石油焦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推进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深入开展砖瓦行业治理工作,依法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推进砖厂整合提升优化布局工作。引导水泥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鼓励水泥熟料窑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100毫克/立方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在用车监管。开展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联合执法。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针对货运场站、码头、物流园区、客运站等大宗物料生产运输场所车辆停放地,完成1次入户检查。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督促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维修)制度(I/M制度)落地见效,实现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进一步开展编码登记、进出场登记。以工地、港口码头为重点,根据自治区要求的工作时限内完成一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抽测,对使用不达标机械的依法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严格船舶管理,加快船舶淘汰更新,加强船用燃油质量管理,船舶应使用符合《普通柴油》(GB252-2015)要求的燃油,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推广使用电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加快码头岸电设施设备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桂林海事局、桂林船舶检验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督促本市机场提高廊桥岸电使用率,飞机在机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机场岸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桂林两江国际机场)

  强化油气回收治理。根据自治区要求的工作时限内开展一轮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快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建设试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依法监管,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扬尘防治9个100%标准。加强施工工地出场车辆冲洗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确保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2021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引导施工单位使用防尘幕布降低工地扬尘污染。试点建设城市智能化喷水降尘系统。对已落实保洁洒水措施的主次干道要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日常和应急期间保洁洒水措施落实到位。定期对重点道路进行走航监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展餐饮行业减排专项治理。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蜂窝煤清零行动,重点检查早餐、夜市、米粉店等摊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优先在敏感区域内开展餐厅“液化石油气改电”试点,推动减污降碳。2021年年底前,建立敏感区域餐饮企业问题清单,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基本安装完成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对问题企业及时督促整改,依法严格管控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露天烧烤等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委、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严格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各地根据实际科学调整扩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禁放区。严格按照《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强化源头管控,依法做好禁放区禁止销售、限放区零售点布点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春节期间,全面加强执法管控工作,力争不发生污染天气。创新多途径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有关要求,完成《桂林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及时更新应急清单,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做到重点涉气企业全覆盖。要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每家相关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指导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按行业逐步推进,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力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根据自治区预报预警信息,组织气象等部门开展会商,结合空气质量实测值科学调整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及时研判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将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应对工作,跟踪调度各地应急应对情况,并派出专项督查组对各领域落实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开展督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跟踪整改,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对应急响应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预警,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精准应对污染天气。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综合运用网格化监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铁塔视频监控、走航监测、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无人机巡查等方法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实施“一站一策”,对国控站点周边区域实施精细化管控和污染源综合治理。综合整治站点周边餐饮油烟直排突出、上风向工业企业二氧化硫超标和偷排等问题,进一步加强PM2.5和VOCs组分监测,根据污染物浓度和组分变化特征,科学分析污染来源,客观评估污染天气应对效果,精准为大气污染管控措施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本地区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树立底线思维,梳理各项任务目标,制定针对性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拉条建账,挂图作战。各县(市、区)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分工表》规定的各自职责,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议,统筹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检查督导工作落实情况。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和实施量化问责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县(市、区)进行问责预警。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缓慢、应对污染天气过程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将采取书面预警、约谈、量化问责、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加强污染期间污染特点和成因分析,通过常规监测与加强观测相结合的方式对区域空气质量进行全程预测,做好每日预报发布、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等工作。充分利用无人机、便携式设备等先进技术,精准找污染源头,科学指导应急应对工作,提高污染源靶向治理水平。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及改善情况按月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发布。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污染天气应对、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攻坚期间,开展周调度、月通报,特别是在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时段,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应急结束后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在每周五下午15:00前将一周攻坚行动情况报送市大气办(电子版发至,联系电线),大气办统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市大气办,大气办统一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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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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