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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实施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我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政策并协调推进。推进“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暨南下通道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组织实施。

  (六)提出全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提出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研究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布局,组织提出加强全市重大项目管理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重大项目相关问题。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决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促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组织编制并推动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实施国家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西部大开发规划。

  (九)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能源和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落实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十四)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重大事项。综合研判社会消费变动趋势,贯彻落实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

  (十五)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老少边贫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本市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中长期规划计划、安置规划及投资计划。

  (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提出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和调整自治区授权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价格监测、成本调查监审等法规和政策。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以及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十七)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全市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能源对外开放。协调能源开发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协调全市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管理。

  (十八)负责研究全市铁路发展规划,配合铁路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跟踪全市铁路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十)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做好储备粮棉糖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市煤炭、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和动用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统筹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落实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监测全市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粮食流通行业管理,保障军粮供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承担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市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办公室等有关具体工作。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展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市县储备管理,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市级储备与中央储备、自治区储备、县级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市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市政府确定列入集中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行政审批局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委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等工作。

  (二)体制改革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企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三)发展战略和规划科。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全市规划编制立项建议,协调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增长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相关政策建议。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民生的重大课题。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全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规定。研究提出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按分工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统筹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重大项目建设科。研究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布局,提出加强全市重大项目管理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研究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对策和措施,统筹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建设工作。

  (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管理。组织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参与国际合作(互联互通,产能,装备制造,能源资源领域)。负责发展改革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务工作。

  (八)区域开放和地区经济科。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国家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战略的政策建议,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统筹协调国家级、自治区级新区规划布局和设立申报相关工作。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牵头组织拟订桂林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政策并协调推进。研究提出桂林市“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议,推进项目前期和投融资引导工作。推进“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暨南下通道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有关工作。承担市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少边贫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以工代赈规划。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基础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和人才开发建议。协调并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专项规划。贯彻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市生态补偿问题和建议。牵头编制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农村经济科。推进落实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整治及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参与衔接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提出农林水行业、市本级菜篮子工程、市重大水利建设基金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或草案)和重大项目建议,安排组织管理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林水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协调农林水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农林水生态建设项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

  (十)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科。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本市水库移民和易地安置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规定,草拟本市水库和易地安置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水库移民和易地安置规划、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库移民和易地安置重大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交通科。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统筹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工业和服务科。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衔接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全市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归口办理工业项目初审转报。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年度计划。预警监测全市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统筹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服务业产业融合发展。负责编制市新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服务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牵头组织全市服务业联席会议,承担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组织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按权限审核高技术相关重大项目。归口办理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项目的初审转报。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五)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六)营商环境科。牵头组织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起草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草案,推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调查、考评、督导、调研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七)经济贸易科。推进落实重要商品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落实国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按照棉糖等自治区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进行组织实施。拟订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十八)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按权限审核转报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贯彻落实国家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十九)价格管理科。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要工农产品、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和服务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拟订相关管理原则、方法和标准。拟订和调整自治区授权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标准。组织价格听证,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二十)价格调控和收费科。组织实施收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措施。拟订和调整自治区授权的有关价格政策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二十一)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监审科。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价格监测、成本调查监审等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数据的定期采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跟踪反馈国家、自治区、市重要经济政策在经济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并及时提出价格政策建议。实施全市范围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下达和本市安排的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成本调查任务。负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商品、服务价格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监审,为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调控监管提供成本依据;协调、指导各县(市、区)价格监测、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开展。

  (二十二)能源科。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定全市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和分析能源消费总量和结构,推进相关能源行业体制改革。指导协调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工作。负责能源行业预测、监测、预警等工作。

  (二十三)法规科。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四)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桂林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桂林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研究拟定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区域内国民经济动员建设和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协调审查本级财政预算内国防动员、驻桂林部队建设项目;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承办桂林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十五)铁路项目开发科。负责研究全市铁路发展规划,配合铁路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研究合资铁路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运营管理模式,研究我市作为合资铁路项目的股东权益,参与研究制定全市铁路运输政策。负责监督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合资铁路运营情况,及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合资公司的组建与运作。负责铁路建设办公室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

  (二十六)铁路建设协调科。负责跟踪全市铁路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铁路建设中的方案论证、征地拆迁、管线迁改、交通组织、工程施工方案等相关事宜。参与铁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鉴定、工程建设技术性分析和安检等工作。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概预算执行情况监管工作。负责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和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的验工计价。负责全市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铁路建设过程中涉农遗留问题。负责与中铁南宁局集团公司在铁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业务对接。

  (二十七)粮食储备与产业发展科。牵头协调和组织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粮食购销政策、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的管理,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全市粮食储备体系的建议,对县(市、区)储备规模的落实和管理进行监管,协调落实市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和粮食政策性补贴。组织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粮食产业发展,承担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组织实施“中国好粮油”等工作。负责协调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工作,指导、调查和统计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状况,联系粮食行业协会,承担全市粮食价格监测、平衡调查、市场预警、应急管理、粮食统计等方面的工作。

  (二十八)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科。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储备粮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监管热线电话受理、核查及处置。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超标粮食处置监督。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检查,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粮食物资储备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承担市粮食安全行政责任制考核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九)物资与能源储备科。研究提出健全全市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糖棉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救灾物资、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和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组织实施救灾物资、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和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全市糖棉和战略储备物资的市场监测预警及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三十)规划建设与安全仓储科。研究提出市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自治区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承担直属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的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十一)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发展等工作。指导发展改革系统人才队伍和干部能力建设。

  (三十二)财务科。组织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工作,负责部门决算编制及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公积金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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