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教育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重要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统筹、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所辖教育系统(下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市属高等教育等工作;运用法律法规、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府指导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宏观调控管理和督导评估。(四)综合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教育教学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主导中小学布局调整,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五)会同有关部门对教育经费、教育建设投资、年度经费预算等进行研究、调拨和审计;负责教育经费汇总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大中型项目基建的立项及投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除高校外)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工作、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环境教育等工作。(八)统筹和指导全市教师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和指导教师招聘、教师培训工作;统筹和指导校长队伍建设,加强校长培养培训;负责直属学校教师队伍、校长队伍建设与管理。(九)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会考、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十一)指导全市学校教育信息化、电化教育研究、教育装备配备与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勤工俭学、社会实践工作。(十三)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督查、保密、宣传、保卫、机关后勤、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管理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牵头教育行政审批工作。
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与政策调研;承担本级权限内的教育行政执法和教育行政复议和普法工作;研究贯彻教育政策、法规的重大问题,审查本局各职能科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检查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情况;牵头组织和协调开展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牵头负责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等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福利、职称改革、老干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统筹指导全市教师队伍、校长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和统筹教师招聘、教师培训、校长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直属学校基建规划和年度投资方案。审核直属学校建设规划;指导、监督直属学校基建项目和县区教育专项工程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统计和全市中小学学年初综合统计工作;参与全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参与市辖区“三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协调征收及计划使用工作。承担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
综合管理、协调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的结构、布局调整;负责在规定书目范围内对市、县(区)教学用书目录的
审核和校本教材、实验教材的实践工作;指导和管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德育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学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民办基础教育学校的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制定全市职业教育与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布局和调整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审核和调整,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和毕业证书验印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教学改革、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少数民族教育中的职业教育和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工作,指导乡镇文化技术教育和城市社区教育。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教育督导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市有关教育督导评估标准,督导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对全市学前教育、“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和职业教育等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环境教育和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检查督促学校开展相关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管理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联系沟通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指导全市校外教育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建设与班主任管理;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汉语言文字工作;贯彻实施汉语言文字相关法规及行政执法;负责全市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负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组织发展工作;组织思想学习和党员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和出国(境)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牵头组织直属单位领导任中、离任等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纠正教育系统行业不正之风;承担信访工作。
六、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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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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