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封山禁火的通告
当前我市天气持续高温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已达五级(极度危险)。为筑牢森林防火墙,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森林防火实际,
三、封山期限内,除区域内的单位职工和当地居民外,严格限制其他人员擅自进入封山范围,进山人员和车辆应当接受严格检查并扫防火码登记,服从监督管理。
五、各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应当在林区主要进山路口树立醒目的禁火令、防火码、防火标志,设立防火检查站,派专人上岗值守。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举报电线。桂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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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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