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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桂林多个片区房屋要拆迁!事关这些人和项目进度!

重磅!桂林多个片区房屋要拆迁!事关这些人和项目进度!

  因桂林市芦笛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2012〕58号)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桂林市芦笛路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房屋征收范围:桂林市芦笛路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范围为芦笛路与湘桂铁路交叉口、西环路东西两侧。

  该项目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240户,总建筑面积约为35000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项目房屋征收主体为桂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为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

  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所有人须提出货币补偿申请并自行解决住房。

  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用原地回建的安置房或同一地段房屋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选择安置房屋,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约定时间交出被征收房屋的先后排序,优先选择符合其安置条件的安置房屋。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合法有效的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予以补偿。评估时点为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评估由具有相应资质、并在桂林市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以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安置,安置房套内面积应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的套内面积。补助、奖励及其他费用如下:

  (1)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装修和附属设施费用)的10%给予货币补助;

  (1)对选择货币补偿的,结合桂林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15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 20%的搬迁奖励;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30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5%的搬迁奖励;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45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的搬迁奖励。超过上述规定签约期限的不予奖励。

  (2)对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15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的15%的搬迁奖励;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30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的10%的搬迁奖励;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45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的5%的搬迁奖励。超过上述规定签约期限的不予奖励。

  3.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因提前搬迁奖励和征收补助获得的面积及安置房屋增加的公摊面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之间互不结算;安置房屋超过被征收房屋原产权建筑面积10%以内(含10%)的部分,按安置房屋评估价格的80%结算,再超过被征收房屋原产权建筑面积10%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屋评估价格的100%结算。

  4.搬迁费: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记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次支付搬迁费,每次搬迁费总计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支付;实行产权调换的给予二次搬迁费。

  (1)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0.4%支付,每套被征收房屋临时安置费总计每月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2)选择产权调换且自行解决临时安置用房,在过渡期内,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0.4%计算支付临时安置费;每套被征收房屋临时安置费总计每月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支付。临时过渡期限为24个月,从被征收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开始计时。非被征收人责任延长临时安置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150%支付临时安置费。

  选择产权调换且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临时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但非被征收人责任延长临时安置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支付50%临时安置费。

  (1)依照营业执照登记的从业人数,按桂林市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每个从业人员一次性3个月的生活补助费;

  (2)对营业性用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3%的货币补偿;对营业配套用房(仓库、厂房等)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1%的货币补偿。

  房屋征收公告前已停产、停业的以及“住改非”的房屋,不享受本条规定的补偿。(三)“住改非”房屋经营性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登记为住宅用房,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经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登记并在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持续经营、有持续完税记录的经营性用房(简称“住改非”),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对其附加值及经营效益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以及被征收房屋装修装饰的价值补偿按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给予货币补偿,不做产权调换;

  (二)被征收房屋内的电话、信息网络、有线电视网、空调和独立供电、独立供水设施等迁移的,按当年迁移安装费用支付各项迁移费;实行货币补偿或由于搬迁后不再使用的,按当年的安装费用支付。

  (一)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自行拆除无证房屋的,按以下标准予以自拆补助:简易棚150元/平方米;钢架棚200元/平方米;简易房屋450元/平方米;砖木房屋650元/平方米;砖混房屋950元/平方米;

  2018年12月5日,原市规划局网站发布了《桂林市芦笛路棚户区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公示方案》。

  规划净用地面积14086.6平方米(一号地块8441.7平方米,二号地块4657.7平方米,三号地块987.2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46228.9平方米(其中一号、二号地块计容建筑面积35142.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9565.1平方米,三号地块计容建筑面积1394.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27.1平方米)。

  该项目是2014年启动的芦笛路铁道涵洞下穿一期工程的延续。工程在2014年5月正式开工,因多种因素影响,2016年4月,工程才得以进入到全面快速推进阶段。2017年1月25日,芦笛路铁路下穿通道实现试通车。

  2018年12月28日,叠彩区启动芦笛路棚户区改造项目选房大会,140户居民通过产权置换选房,选到了心仪的房子。

  随后整个地块范围内拆迁工作全面启动。2020年3月24日,地块当中最负盛名的百纺商城最后一栋楼被拆除。

  因桂林市巾山路一乳胶厂片区X2一2、X2—3、X2-4—1、X2一4-2、X2-4—3地块(师专教职工宿舍安置)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2012]58号)的规定,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桂林市巾山路-乳胶厂片区 X2一2、X2一3、X2-4-1、X2-4—2、X2一4-3地块(师专教职工宿舍安置)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房屋征收范围:桂林市巾山路―乳胶厂片区X2一2、X2一3、X2-4一1、X2-4—2、X2—4—3地块(师专教职工宿舍安置)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具体范围为阳江北路以西,侯山以东,桃源居小区以北,桂林市第三中学以南区域。该项目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30户,总建筑面积约为2397.35平方米(具体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项目征收主体为桂林市人民政府,征收主管部门为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委托实施单位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兴进集团以13.35亿元拍下,成交单价769万元/亩,成交楼面价6403元/平方米,溢价率92.25%。

  因桂林市漓江剧院D—10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2012〕58号)的规定,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桂林市漓江剧院D—10地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房屋征收范围:桂林市漓江剧院D—10地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范围为滨江路西侧、杉湖北路北侧。

  该项目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6户,征收总面积13780.46平方米,其中征收产权面积8375.58平方米((实测面积7419.84平方米),无权属资料面积5404.88平方米(具体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项目征收主体为桂林市人民政府,征收主管部门为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委托实施单位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

  《公示》指出,规划用地东临滨江路、南临杉湖北路、西临正阳步行街,规划用地面积约1.92公顷,地块由文化娱乐用地及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该宗地由五块地组成,其中新生街A-1地块现已在建桂林市文化旅游中心项目,清风片区D-10-1地块即兴进·漓江锦府;猫儿山片区M1-5-1、M1-5-2为兴进·御园。

  漓江剧院由国家投资兴建,始建于1975年,占地2.8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0.7万平方米,座位1266个,1976年建成并交市文化部门管理。

  该院具有现代化音响设备、舞台装置、后台、乐池及空调设备,为国家甲级剧场,是桂林市组织大型文艺表演和外事演出活动的主要场所。

  近年来,桂林还有正在进行的塔山片区、和平片区、新生街片区等片区改造,从这些片区的大手笔规划中,不难看出桂林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

  可见,桂林这座城市正在持续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建设和发展,助推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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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桂林市政府搬迁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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