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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收费〔2022〕1号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

市发改收费〔2022〕1号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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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改收费〔2022〕1号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开部分政府定价项目并加强收费和价格监管的通知

  市发改收费〔2022〕1号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开部分政府定价项目并加强收费和价格监管的通知

  市发改收费〔2022〕1号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开部分政府定价项目并加强收费和价格监管的通知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行业协会: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完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价格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要求,对涉及我市管理权限的定价项目进行明确,放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含尾气排放)”、“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等4项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为进一步规范部分收费和价格项目放开后的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放开以上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要求。按照“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的原则,对上述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通过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激活微观主体,提高政府服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放开政府定价的同时,有效强化价格行为综合监管,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价格合理形成,避免市场价格水平大幅度波动。

  “放管服”改革旨在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是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在放开相关收费项目的同时,切实加强价格行为的监管,保障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风险的责任担当,要将防范和应对风险作为一个系统性工程,进行系统性谋划,增强忧患意识,未雨绸缪,精准研判,妥善应对收费放开后可能出现的风险。

  各县(市、区)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放开的收费和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的跟踪督查,建立健全价格行为规则规范,引导价格合理形成。要组织召集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进行政策解读,提醒告诫,并在媒体进行正面政策宣传。要强化预警,密切关注放开收费后的市场价格走势,特别要对“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等价格风险较大的收费项目做好应急预案,切实加强监管,避免矛盾激化,在发现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价格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或价格舆情集中等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1.加强价格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本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自主定价机制,根据服务项目成本和市场情况依法合理制定或调整价格,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价格调整应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设施设备成本应按照资产折旧的规定年限合理分摊。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应在执行前十五天将项目名称、项目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行业网站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价格舆情,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价格举报,特别是只有一个机动车检测站、生猪屠宰场加工场、汽车客运站的县(市、区),要对竞争不充分的收费和价格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和价格串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规范正常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3.加强行业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有关行业经营者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强对主管行会协会的监管和沟通,没有组织行业协会的行业,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各种监管机构或组建行业协会,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其价格行为,加强诚信建设,维护市场价格平稳运行。

  4.加强行业自律。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间的沟通桥梁作用,努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行业价格行为自律公约,加强对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价格行为、服务行为的约束和管理。密切关注、收集行业收费动态,发现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等异常状态,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认真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

  放开部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涉及各行业广大消费者及经营者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切身利益问题,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工作协作,相互协调配合,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集中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平稳实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环境。

  五、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桂林市物价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价行审字〔2018〕6号)、《桂林市物价局关于桂林市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价格〔2016〕19号)、《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发改收费〔2020〕10号)以及各相关机动车检测经营者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收费标准批复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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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桂林市物价局官网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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