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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r关于印发“美丽桂林·宜居乡村”br活动市本级财政资金补助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r关于印发“美丽桂林·宜居乡村”br活动市本级财政资金补助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美丽桂林·宜居乡村”活动市本级财政资金补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扎实推进“美丽桂林·宜居乡村”活动,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桂办发〔2016〕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补助办法。

  (二)全市1654个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协管服务,包括网络费、运营维护费和协管员服务费。

  市本级财政给予农村厕所改造户均奖补100元、农村厨房改造户均奖补100元、建设屋外独立畜圈的户均奖补100元。

  市本级财政对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协管服务(包括网络费、运营维护费、协管员服务费)补助5184元/年·村。

  (一)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通力协作,严格按照“美丽桂林·宜居乡村”活动实施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确定的标准考评验收。

  (二)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违者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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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桂林老市政府在哪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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