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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

河津市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

  按照国家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工作的要求和省、市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正常领取待遇,确保社保基金支付安全,现将有关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无法通过信息比对进行“刷脸认证”的,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参保单位或村(社区)出具本人健在情况说明、佐证材料(手持最近一周报纸或杂志与本人合照的电子版)一份,前往社保中心进行“人工认证”。

  2、距上一次认证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逾期未认证的,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其社保待遇。暂停后,重新通过资格认证的,次月起恢复并补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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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民生山西社保认证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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