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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目疮痍!176亩国家级重点公益林被毁,桂林这家公司太让人气愤了

建设生态文明,

关系人民福祉,

关乎人民未来。

在桂林市临桂区,有人却利令智昏,踩压生态高压红线,令176亩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生机不存、只留满目疮痍,曾经“木欣欣以向荣”,满目青树翠蔓、令人流连忘返的景象荡然无存,令人扼腕叹息!

国家级重点公益林损毁图

近日,桂林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曹阳、陆洋出席法庭支持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桂林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二塘村委侯寨经营采石场过程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占用、毁坏林地面积共11.7306公顷(合176亩),林地类别均为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已使用林地上原有的石山灌木植被已被破坏,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逆向演变,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实地勘察编制,专家评审后,生态修复费用为九百万一千七百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被告桂林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生态修复)的责任,未能如期修复,则赔偿生态修复费用九百万一千七百元。

裸露的山体

由于该案涉及生态修复金额高达900余万元,为桂林市生态资源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大数额且为临桂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法两院对该案极为重视,庭审前组织召开两次庭前会议,为此次公开开庭审理做了充分的准备。

临桂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曹阳宣读起诉书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就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法庭出示了检察机关履职、被告违法、公益林损毁、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等相关证据,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最后陈述中,公益诉讼起诉人表明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目的就是让破坏环境的行为人对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恢复,以促进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维护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被告对检察机关的犯罪指控和诉讼请求认罪认罚,表示愿意履行恢复义务。最后,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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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桂林检察

值班校对丨全 元

值班编辑丨邢 刚

值班主任丨刘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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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小女人体艺术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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