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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老板卖假茅台,获刑一年半、罚15万元!

800元购买的假茅台酒

经滕某某的烟酒店出手

就变成2000余元的真品

如此牟利,最终给他换来牢狱之灾

7月10日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以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判处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半

并处罚金15万元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滕某某在南宁衡阳东路开一家烟酒茶店

去年4月,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称

其在滕某某的店铺陆续购买426瓶茅台酒

并将这些酒转卖给深圳同行

后被同行告知这些都是高仿酒

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同年7月27日

西乡塘公安分局民警来到滕某某店里

遇到前来买酒的黄某

并当场搜查、扣押到飞天茅台酒79瓶

以及其他46瓶茅台酒

据滕某某交代

其烟酒茶店铺打着回收礼品的名号

从上家购买800元/瓶的高仿茅台酒

冒充真品销售获利

当天,他以每瓶1900元至2100元不等的价格

向黄某销售茅台酒

经鉴定

在滕某某店铺所扣押的茅台酒均为假茅台酒

案发时价值共计23万多元

法院认为

滕某某的行为已构成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滕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是犯罪未遂

由此,法院作出上诉判决

扣押在案的茅台酒等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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