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桂林这26人因此受罚,不能用微信支付宝收发红包付款
7月13日,桂林市人民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实名公布我市26名因非法买卖银行账户、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罪犯人员名单。 同时对这26人进行5年内不得重新开账户,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
15日,记者从桂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网络新型犯罪侦查机动大队处了解到该措施的细则。
据了解,2019年12月,央行与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惩戒对象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通知》指出,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相关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惩戒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将通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发布。惩戒期满后,对上述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我市此次被公布的26人,是我市首批应用《通知》内惩戒措施人员。这意味着,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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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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