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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对照!这些不文明行为在象山区将被罚款,10元、500元、3万……

遛狗不牵绳,

乱扔烟头纸屑,

其他不文明行为,

记者从象山区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市民素质和提升桂林城市文明程度,营造争做文明人、同创文明城的浓厚氛围,助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从 7月27日起,象山区正式启动不文明行为集中整治工作,并 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记者了解到,象山区已列出将处罚的多个不文明行为及相对应的处罚金额。

具体如下:

1.遛狗不牵绳。

处以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强占他人座位不听劝阻。

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乱扔垃圾。乱扔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垃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4. 公共场所躺卧。

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5.生活噪音。

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6.不文明交通行为。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违反载人规定、逆向行驶、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处以五十元罚款;

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跨越或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处以十元罚款。

7.缺斤少两。

将包装物、捆绑物、容器等计入商品净含量,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8.其他不文明行为。

经营者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在店外堆放、吊挂、展示、晾晒物品,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和其他公共场所作业或者作业影响周围环境整洁,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主要街道、重点区域和公共场所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停放非机动车辆超出停放线或者无序停放,处二十元以下罚款;

任意发布广告,擅自散发宣传资料、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从机动车内向外抛撒纸钱、鞭炮、垃圾等物品,处二十元罚款;

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绿地和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或者冥器、冥钞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在街道上从事家禽家畜屠宰、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等活动,将生活垃圾丢进下水道和厕所管道,在道路两旁遗留污泥、枝叶,在公共区域丢弃、堆放大件垃圾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谷物以及其他杂物,乱倒生活垃圾、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便溺等,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未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此次整治行动,将按照宣传教育、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逐步实施。

在宣传教育阶段,将发放倡议书,在全社会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大力宣传文明行为规范、条例等,针对不文明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宣传和警示教育。

在集中整治阶段,通过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组建文明纠察志愿服务队,开展文明“随手拍”,引导群众知文明、讲文明。组织城管、公安、交通管理等执法部门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督查处罚力度。

在巩固提升阶段,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出现反弹的“顽疾”,围绕在宣传引导、集中整治过程中,群众反响好、工作效果佳的举措和机制,进一步深化、固化,形成常态长效,确保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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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海岸城地铁站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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