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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桂林多名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被查处通报

近日

广西纪检监察网

及各地市纪检监察部门网站

公布了一批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以及党员干部被审查调查的消息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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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

柳州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一、柳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培训科科长黄劼违规套取项目经费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10月时任柳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所长助理、财务科长黄劼按照领导的指示,采取虚列开支的方式套取项目经费34200元给单位职工发放福利,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6月,柳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将违规套取、发放的福利费共48500元(含其他违规发放福利费14300元)退缴市纪委上缴国库。 2019年10月,黄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融安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明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年底,杨明宇收受承建有县交通局工程项目的个体户赖某某送给的腊肠、粽子等土特产以及现金人民币6万元。2019年9月,杨明宇主动将其收受赖某某的6万元违纪款上交组织;2020年3月,杨明宇将其收受赖某某的腊肠、粽子等土特产折合人民币500元上交组织。 2020年3月,杨明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6.05万元上缴国库。

三、鹿寨县寨沙镇东马村村委主任黄秀廷违规为其儿子操办婚宴问题。2019年9月4日,黄秀廷在鹿寨县寨沙镇东马村东马屯为其儿子举办婚宴,宴请双方亲朋好友约280人(共28桌),超过规定130人(13桌),收受礼金共计1815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020年4月,黄秀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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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融安县大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韦昊,原党委委员、副镇长韦玉炳推动危改工作不力问题。2019年至2020年2月期间,韦昊作为主抓大将镇住房安全保障(危房改造和修缮)工作的主要领导,在安排韦玉炳分管大将镇有关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后,对有关工作落实、进度推进上仅局限于听取汇报,没有及时督促跟进;韦玉炳作为时任大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责任心和担当精神不强,对其所分管的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不重视、不熟悉,没有及时研究相关政策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房屋修缮等工作落实,导致大将镇2019年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进度一度排在融安县倒数,甚至长期处于末位,在融安县开展的脱贫摘帽督查工作中多次被通报。同时在融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2020年2月14-17日组织开展的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专项检查中发现,大将镇仍有260户存在住房安全保障问题,与大将镇政府2020年2月13日向县委汇报时的39户相差较大,对融安县脱贫摘帽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020年4月,韦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韦玉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原鹿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廖健铭,鹿寨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原鹿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潘声平,原鹿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县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兼局工会主席吴保方,鹿寨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韦华履职不力导致扶贫资金被挪用问题。2019年11月15日,原鹿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卫计局)出纳杨光曦因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984.62万元,其中涉及扶贫资金134万元,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医疗救助资金100万元,指定困难户大病救助资金34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经查,上述案件的发生,除杨光曦个人原因外,与原鹿寨县卫计局和县财政局财务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内部管控缺失等密切相关,原鹿寨县卫计局和县财政局相关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失责失察问题。

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时任鹿寨县卫计局党组书记廖健铭,在分管人事股、办公室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对财务人员选拔任用把关不严,办公室工作管理监督不到位,公章使用审批不严等问题。 2019年9月,廖健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潘声平在担任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县红十字会公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的重要性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制定公章管理制度,未督促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加强公章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公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导致原县卫计局出纳杨光曦多次顺利在转账支票上加盖县红十字会公章。 2019年9月,潘声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时任鹿寨县卫计局工会主席吴保方,具体负责县卫计局工会日常工作及工会公章管理工作,对县卫计局工会公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的重要性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公章管理使用随意,在审核县卫计局出纳杨光曦提交的工会账户资金支付申请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由杨光曦自行盖章的情况。 2019年9月,吴保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鹿寨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韦华,履行职责范围内“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弱化虚化,对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疏于监管,导致发生多人违纪问题。 2019年9月,韦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桂林

灌阳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灌阳县新圩镇龙桥村干部利用虚假材料套取扶贫产业资金的问题。

2020年4月2日,黄光跳受到撤职处分,黄永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小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民兵营长职务,黄光努、黄素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军生受到批评教育处理,黄海民受到诫勉处理,违纪资金全部予以收缴并上交县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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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

1.桂林市临桂区五通镇五通村村两委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至2019年期间,在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情况下,五通村村两委干部集体讨论决定,用村集体资金发放“工资补贴”、“油费补贴”、“通讯补贴”等补贴共计682870元。 2019年11月,杨安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张年跃(村委副主任)、叶华忠(村两委委员)、陈国康(村两委委员)、毛冬生(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肖年安(村党支部副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新花(非党员、村委委员)受到通报批评。涉及违纪款予以收缴。

2.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花堽村村两委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至2019年期间,在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情况下,花堽村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开会讨论决定,用村集体资金给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计生专干发放补助共计114600元。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廖任友(村委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如生)养(村党支部书记)、唐秋旺(村党支部副书记)、莫旺福(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副主任)、张珍桂(村委主任助理)、唐喜妹(村党支部委员)、刘勇娟(村委委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树峰(非党员、村委委员)、张次旺(非党员、村委委员)分别受到通报批评。涉及违纪款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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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雁山区委政法委二级主任科员葛树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领取福利等问题。2011年至2017年,时任雁山区民政局局长、区交通局局长葛树林多次违规收受服务对象送予的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以及年节礼金1万元;指使他人违规套取单位资金发放年节礼金和购物卡共计40.69万元,其中本人领取5.2万元。此外,葛树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 2020年2月,葛树林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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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雁山区科学技术局一级科员方晓超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10月,大埠乡组织开展对李汕平村委汕头村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方晓超作为时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未认真入户核实贫困户情况,致使贫困户房屋结构及人口数识别出现错误、数据失实。2019年,方晓超作为大埠乡李汕平村委李家湾村李某某贫困户的帮扶联系人,填写贫困户家庭人口身份信息错误。2019年8月,大埠乡专项工作检查组检查发现并要求其改正,直至2019年10月区纪委督查时发现其仍未整改,造成不良影响。 2020年5月,方晓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北海

合浦: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问题

1.廉州镇堂排村党委副书记陈利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7年9月至2019年6月期间,陈利在管片村低保核查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及时报停两名已故低保户的低保待遇,致使已故低保户的家属继续享受低保待遇,造成国家资金损失16380元。 2020年3月,陈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廉州镇堂排村委原副主任、治保主任陈铭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09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陈铭湖在管片村低保核查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及时报停两名已故低保户的低保待遇,致使已故低保户的家属继续享受低保待遇,造成国家资金损失43439元。 2020年3月,陈铭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合浦县纪委监委)

防城港

防城港市纪委通报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一、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办公室原主任宋廷惠在工程项目验收检查及规划许可审批等事项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08年至2018年10月,宋廷惠在担任防城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站长及挂任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港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验收检查及规划许可审批中,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4.7万元、1万元超市购物卡及价值7.344万元建房材料和建房工程费用。 2019年1月,宋廷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原副主任苏伟审核受理有关项目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材料过程中非法收受财物问题。2012年至2016年,苏伟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委窗口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审核受理有关项目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材料的过程中,为管理和服务的对象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的财物共计33500元。 2018年10月,苏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

钦州

浦北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原小江镇环城社区文书黄细娟在协助开展城市低保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1年3月,原小江镇环城社区居民陈某隐瞒其妻子在浦北县人民医院工作、有稳定收入的事实,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向社区虚报申请低保补助。黄细娟作为调查人,没有对陈某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便签字同意上报并获批,致使该户3人自2011年4月至2017年11月违规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63810元。2017年12月,县民政部门停发陈某户的低保补助。 2020年4月,黄细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退缴。

百色

乐业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罗盛纯接受审查调查

据百色市纪委监委消息: 百色市乐业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罗盛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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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那坡县龙合镇德合村党支部书记黄金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黄金益在选聘护林员工作中,明知李某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符合选聘护林员条件的情况下,还帮助李某伪造扶贫手册,在李某申请护林员审批表上签署“属实”意见,并加盖德合村民委公章,使李某违规获得护林员补助资金7501元。 2020年4月,黄金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清退。( 那坡县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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