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政策解读
(一)我市目前执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是2011年制定的《桂林市声环境功能区和环境振动适用地带范围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中要求,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按《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不超过五年,《桂林市声环境功能区和环境振动适用地带范围区划》于2011年发布实施,实施年限已超过五年。
(三)随着城市的发展,环境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情况时有发生,并已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热点问题。同时,桂林市临桂区划入中心城区管理,原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亟需对原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引导和规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因此,编制《声环境功能区划》是非常必要的。
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9月开始进行前期调研,组织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并进行了实地调查,于2017年12月19日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以书面形式向各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各单位均没有意见。2018年3月28日至4月26日,通过桂林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公众未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声环境功能区划》。
《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适用范围为桂林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区划基本原则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来确定噪声适用区域,特别是近期城市规划和用地现状要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以交通干线、河流、沟壑等明显现状地物作为噪声适用区的边界,遵循益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原则上单片区域不小于0.5平方公里,尽量做到成片划定。
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方法: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千线两侧区域。
根据上述原则和划分方法,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桂林市用地现状和近期规划用地状况,对桂林市辖区进行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桂林市辖区内无符合0类声环境功能区条件的区域,此次不作0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全市共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为280.01平方公里。
(一)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1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和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河东片区、雁山区、临桂区3个片区。总计面积为45.41平方公里。
(二)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有关规定的区域和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河东工业园区、沙河仓储工业区、鲁山工业园区、秧塘工业园区4个片区。总计面积36.52平方公里。
(三)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2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和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总计163.18平方公里。
(四)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31.82平方公里。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a类声环境功能区。
(五)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同a类声环境功能区。湘桂铁路桂林火车始发站至琴潭岩两侧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3.08平方公里。
(六)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或1类声环境功能区。
(七)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各类功能区域之间不划设过渡地带。
这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充分考虑了城市的发展规划和生态可持续发展,将临桂区统一纳入规划管理,对于建设生态桂林、文明桂林,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舒适感和获得感,提供有效保障。
本文件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桂林市声环境功能区和环境振动适用地带范围区划》(市政办〔2011〕190号)同时废止。
- 标签:桂林市区划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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