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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桂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一级警长唐明出庭受

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桂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一级警长唐明出庭受

  6月2日,柳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桂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原委员、一级警长唐明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一案。该案采用“互联网+法庭”模式远程视频开庭。

  来自柳州市纪委监委、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区检察院、柳江区司法局、柳江区政协等单位的100余名公职人员代表旁听庭审。

  2013年6月至12月,被告人唐明利用其担任桂林市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并具体负责稽查冻品肉走私犯罪的职务便利,先后五次收受陈基福(已判刑)通过时任广西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有组织犯罪案件侦查支队副支队长的吴太军(另案处理)和陈基福的手下夏贤宗(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0万元,并承诺为陈基福、夏贤宗等人的走私冻品肉车辆顺利通过桂林市辖区提供帮助。被告人唐明在其负责稽查冻品肉走私犯罪期间,为陈基福等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走私犯罪团伙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放纵其违法犯罪活动,为其充当“保护伞”。

  被告人唐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唐明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唐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双方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

  原标题:《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桂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一级警长唐明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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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桂林市公安局网站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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