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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让市场扑朔迷离桂林房产市场三大现象

新政策让市场扑朔迷离桂林房产市场三大现象

  本报记者韦鸣飞过去,基金发行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而现在,许多基金一两天的时间就销售一空。最不可思议的是,去年12月7日发行的“嘉实策略增长基金”,在一天的发行期限内,创造了400亿份的日发行新纪录,并成为到目前为止中国基金业首发规模最大的基金。而“华夏优势增长基金”仅两天就被抢购一空。“易方达”、“上投摩根”等基金产品也在两天内销售完毕。2006年,借着股改和大涨的东风,国内的基金投资几乎创造了一个神话,许多基金的年收益率超过100%甚至达到160%。这一风向使得人们纷纷转投资基金,一些原本打算投入楼市的资金,也转而开始投资基金。

  高先生手头有一笔20万的资金,原来计划在今年购买一套住房为即将毕业的儿子“减负”,但是基金市场的火爆让高先下定决心要为自己的下半生“谋划”一番,他将购房款的一半10万元抽出投入了基金市场。预期在收益能超过30%便及时抽身。

  相同经历的还有目前住在观音阁的卢阿姨。卢阿姨前年退休后就盘算着把现在的房改房卖掉,买一套新的商品房,一来改善生活,二来留给自己的儿子。然而一年的时间,卢阿姨还是没有相中合意的房子。眼看房价越来越高,卢阿姨听从儿子的建议,决定先不买房转买基金了。从去年10月份开始,卢阿姨已经在基金市场上投入20万元,3个多月后已经赚了超过4万元。卢阿姨决定再次推迟自己的买房计划,她目前最大的目标是通过基金的投资“赚够新房的装修费”。

  从一些银行方面得来的消息,类似高先生和卢阿姨一样的人非常多,有的人甚至将房子抵押投“基”。

  虽然从短期来看,投资基金之“热度”远远超过了房地产投资的“热度”,但是大部分的采访对象认为,将投资房产都资金投入基金,只是为了积蓄更多资金再进入楼市的一个小前奏。大多数人认为物业投资才是最为稳定的一种投资方式。

  交通银行桂林分行理财人员告诉记者,投资基金要注意防范风险。有些投资者认为投资基金没有风险是不正确的。只不过由于基金实行组合投资,风险比直接投资股票要低一点儿,而收益则比储蓄和国债高一点儿。基金投资类似股票投资,股票跌下来了,资产净值也会跟着下来。虽然基金投资顾问们研究出一些方法协助投资者避开高风险,但完全避免风险是不可能的。不同类型的基金风险也不同。基金所投资的金融商品风险高,基金的风险就高。基金还有运行风险,即基金内部和基金管理人出现问题的时候,会给投资人带来损失。影响基金报酬的因素除了控制基金投资流向者外,尚包括其他,比如经济基本面等。

  银行理财人员预计,春节前后,部分去年底趁热进入的资金可能会退出基金操作,部分会转而流向楼市。但是受当前基金热度的影响,大部分资金不会马上撤离市场,而会继续地投向新的基金。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楼市不会因为投资者方向的转变而出现变动。影响楼市更关键的是整个宏观环境和楼市自身状况,基金和楼市相互之间的影响不会很大。

  2006年以来,住宅投资受到国家一系列宏观政策影响后,一些住宅投资者正悄然退出这个市场。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投资者逐渐将资金转向商铺投资。

  家住雉山路附近的市民李先生最近刚用60万元买下了位于北极广场附近商贸新城的一套2层110平米的商铺。李先生表示,他目前自住的房屋不过70平米,家人也一再催促他用手头的积蓄买一套新的房屋好好“享受一下”,而将原有的住房出租给别人用。但是李先生认为,与其将手头的这笔钱购买新的住房,还不如购买一个商铺更为实惠。因为再好的住房也会增加自己的负担,租借给别人住的话所收的租金也相对有限,如果购买一个商铺的话,无论是自己做生意还是出租给别人做,都比购买一套住房更为划算。李先生认为,如果在好的地段购买住房的话,“一铺旺三代”是一句真理。

  记者了解到,商贸新城好一些的铺面大多已经售完,这证明了“弃房买铺”的投资观点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在这个群落里,大部分人是用于投资,其次用于于出租,少部分的人购以自用。这个群落目前的数量虽少,但也反映了房地产市场投资的一个方向。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此前出台的宏观调控措施目标多指向住宅市场,而政府对商业地产的相关调控措施暂时未见出台。商铺的出售面积整体较小,其投资风险相对较低。租金收益水平稳定,有较大的价值升值空间,这对投资者来说,无疑是资金寻求出路的一个不错的好载体。但必须认识到的是,商铺的自主权不高。

  但是,投资商铺,除开投资者本身直觉和经验的判断,一定的商铺经营经验也是成功投资的支持。多位在商贸新城置业的业主告诉记者,他们选择商铺的原则是:除了店铺是否位于繁华地段和临街外,还要注意商铺位置是否具有极好的“可视性”,是否方便客人停车,最好处于一楼等等。

  昔日实力雄厚的温州投资客一人购买多套房而被全国人民冠之以“温州炒房团”,而今面对逐月高涨的房价,一些桂林人也开始加入到这个行列,部分资金实力一般的购房者选择多人合资投资房产的形式,从中得到一定的利益。

  李某是一家房地产中介的工作人员,与人联手投资房产纯属偶然。作为一个常年在市场打拼的房地产从业人员,他熟悉房地产投资的行情,掌握一定的售房信息,但是手头掌握的资金有限。去年11月,一位家住湖光路的住户因为急需一笔资金周转,愿意将一套50平米的住房以低于市面价2万元左右的价格出售,条件是一个星期内一次性付清房款。李某非常想将这套房子买下,但是手头资金仅仅够付这位住户要求的一半,无奈之下他将信息透露给了一位朋友,两人经协商,共同出钱以13万元的价格将该住房买下。之后,又在一个月内将该住房卖掉,每人获利6000多元。李某表示自己从这次联手投资房产的经历中认识到,投资房产并不是少数富人的“专利”。联手投资房产也许会少赚一些,但是“少赚总比赚不到的好”。

  律师提示:伏波律师事务所田应武告诉记者,部分市民选择该种形式的“合作方式”,难以评判其对错,但需要注意的是,合伙炒房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

  并非是所有的人都适合这种模式,尤其在当前房地产处于微妙的形式下,很难把握“炒房”稳赚不赔。合资炒房的基础是彼此有充分的信任度,对当前的市场以及所投物业要有基本相同的认知,对资金处理和利益分配上要有相应的约定或书面的协议,以免出现纠纷后有理说不清的尴尬局面。以上关于李某的案例从法律角度来说,因为李某是信息提供方,在共同出资炒房时,享有20-35%的无形资产,可以折算为投资成本,即李某只要出15-30%的总购房款项便可享受与合作者对等的利润分配。但是在炒房收入出现亏本时,李某只需要按实际出资额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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