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桂林市行政区划情况
桂林,简称桂,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国际旅游胜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旅游趋势与展望国际论坛永久举办地、桂林联勤保障中心驻所。
桂林北接湖南、贵州,西南连柳州,东邻贺州,属山地丘陵地区及典型喀斯特岩溶地貌,2017年,全市总面积2.78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34.08万人,国家级重点科研中心7个,高校15所。
桂林是中国融贯西南、华南、中南最便捷国际旅游综合交通枢纽,是“一带一路”和黔粤湘桂交界重要联接点,其高铁通车里程占广西1/4,下属9个高铁站。
2014年,以桂林山水为代表的中国南方喀斯特地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
桂林是世界旅游组织推荐4大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之一、首批对外开放生态山水名城;2017年入境游客居全国第四,仅次于京沪镐。
2018年12月21日,桂林被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列入“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
2013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桂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同意撤销临桂县,设立桂林市临桂区;同意桂林市人民政府驻地由现址象山区五美路16号,搬迁至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2]
2018年8月17日,根据民政部的相关批复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出《关于撤销荔浦县设立县级荔浦市的通知》,撤销荔浦县,设立县级荔浦市,以原荔浦县的行政区域为荔浦市的行政区域,荔浦人民政府驻荔浦镇滨江6号。荔浦市由自治区直辖,桂林市代管。[3]
截至2017年底,桂林市辖秀峰、叠彩、象山、七星、雁山、临桂6个区及阳朔、灵川、全州、兴安、永福、灌阳、龙胜、资源、平乐、荔浦、恭城11个县(自治县)。区县下辖13个街道办事处,86个镇、48个乡其中有15个民族乡,23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654个村民委员会。市人民政府驻临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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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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