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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桂林青狮潭水库水质和会仙湿地公园非指定区域禁止露营野炊

1月1日起桂林青狮潭水库水质和会仙湿地公园非指定区域禁止露营野炊

  12月8日,记者从桂林市召开的《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两部管理规定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一共有18条。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外,该《规定》还明确禁止以下六种行为:(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驶入、停靠与水质监测和保护、防汛、抢险救灾或者水利工程管理无关的船舶、快艇、橡皮艇、冲锋舟、排筏等水上交通运输工具;(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捕捞;(三)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使用放网或者建造渔床、“阵”等切断鱼、虾、蟹洄游通道的方式进行捕捞;(四)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擅自使用灯光诱捕、拖网等方法进行捕捞;(五)在水库消落区种植农作物;(六)在水库消落区驶入车辆、烧烤、野炊、露营。

  《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一共有14条。《规定》对进入会仙湿地公园的人员的游览活动进行了规范。

  关于在会仙湿地公园内的禁止行为,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外,该《规定》还明确禁止以下八种行为:(一)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二)使用网箱、拦网进行水产养殖;(三)新建、改建、扩建坟墓;(四)新种植速生桉树等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五)燃放烟花爆竹;(六)露天焚烧农业废弃物或者垃圾;(七)损坏树木、绿地或者擅自采摘花草、果实;(八)在非指定区域进行垂钓、烧烤、野炊、露营等活动。

  据悉,《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实现了青狮潭水库水质保护的法治化,建立了青狮潭水库水质保护的长效机制。而《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必将对维护会仙湿地生态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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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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