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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这起“灯展诈骗案”最新进展!364人被骗涉案金额上千万!

桂林这起“灯展诈骗案”最新进展!364人被骗涉案金额上千万!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8月5日,被告人邬某刚为填补资金空缺,在广西桂林市注册成立重庆某泽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并先后租赁多处房产作为经营场所。

  公司成立后,被告人邬某刚在公司不具备吸收资金资质的情况下,先后邀约被告人王某、刘某义作为团队负责人,虚构公司经济实力、夸大项目发展前景,利用“重庆荷兰花卉”“桂林园博园灯展”等项目,以高额利率、投资奖励为诱饵,以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集中授课、组织聚餐旅游、举办推介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虚假宣传,继而以重庆某泽公司名义与被害人郑某等投资参与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

  期间,被告人王某化名王某某,与邬某刚约定以集资款的50%作为业绩提成,带领团队于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利用上述手段与多名投资参与人签订合同;被告人刘某义经邬某刚邀约,明知前有项目已无法偿还投资参与人本息,仍以集资款的30%—35%作为业绩提成,带领团队于2020年4月至同年7月利用上述手段与多名投资参与人签订合同。

  被告人邬某刚等人所募集资金大部分用于提成分配、偿还欠款、个人消费,仅小部分投入项目经营。公诉机关指控,共有364名报案人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报案材料,三被告人涉嫌集资诈骗数额总计1066.149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邬某刚、刘某义、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义、王某在集资诈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宣读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邬某刚、刘某义、王某做了最后陈述。该案的十余名被害人代表旁听了庭审。庭审秩序井然有序。

  2020年9月,桂林园博园与庄泽公司联合举办灯展,庄泽公司负责人邬永刚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公司投入4000万元办灯展,但办灯展期间,庄泽公司连续3个月拖欠11名守展工人工钱共20多万元,工人们多次讨要无果,灯展于同年12月4日停办。

  之后,又曝出庄泽公司以灯展名义向桂林300多名老人吸收3000余万元投资款,以同样手段向大连近百名老人吸收数百万元投资款。而实际支付灯展费仅200余万元,还欠制灯费、演艺费和广告费共900余万元。一边向老人筹钱办灯展,一边拖欠大笔办展费,而桂林园博园灯展门票收入仅100多万元,众老人和供应商大呼上当,向桂林公安机关报案。

  事发后,为灯展提供广告宣传和演艺服务的桂林剑歌文化传媒公司将庄泽公司和桂林园博园等多个公司和单位告上法院,要求支付147万元广告费和演艺费;自贡盛天制灯公司也已起诉庄泽公司和桂林园博园等,追讨数百万元制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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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桂林诈骗最新消息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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