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一当事人妨害破产案件审理受罚
2020年11月18日,荔浦法院依法作出一份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妨害该院破产案件审理的陈某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罚款5万元,从而让陈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2020年8月20日,荔浦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了桂林恒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了广西精际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破产企业的管理人。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屡屡遭到该公司股东陈某某的阻挠妨害,严重影响了该破产案件的审理和推进。该股东不但拒绝移交公司的公章等相关材料,不配合进行相关的工作交接,更是采取各种行为对破产审理工作进行妨害和阻挠。2020年10月27日,该案主办法官与管理人依法到该公司张贴法律文书时,陈某某竟当着法官的面将法院张贴在该公司的法律文书当场撕掉并烧毁。2020年11月12日,在管理人依法对该公司的厂房、土地、机械设备等财产进行查看、清点、接管、评估等相关工作时,陈某某亦采取各种手段当场进行阻挠和妨害,并威胁管理人,导致相关的工作一度中断。鉴于陈某某的多次采取行为阻挠、妨害该案的审理,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案件的顺利推进,该院决定对其采取处罚措施。
2020年11月18日,该院将陈某某拘传到法院,主办法官再次向其说法释理,告知其妨害法院破产案件审理的严重后果,希望其能主动配合,通过破产程序及时处理财产,偿还债务。但陈某某仍无理拒绝,不思悔过,并坚决不予配合,并表示将继续采取行为妨害管理人的管理工作。鉴于陈某某的行为的恶劣性,该院最终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十五日并罚款5万元。当天,在经过核酸检测及一系列体检检查后,该院依法将其送进拘留所开始执行拘留,对其罚款则将交由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从而有效的打击制止违法行为,保障了破产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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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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