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新型毒品“蓝精灵”已在桂林出现!吃后任人摆布!
近日,桂林海关缉私分局成功侦破一起国际邮包走私新型毒品“蓝精灵”案,查获毒品“蓝精灵”500粒,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桂林查获新型毒品“蓝精灵”500粒
近日,桂林海关缉私分局根据情报线索对1个涉嫌走私毒品的国际邮包进行追踪摸排。
民警在周密布控后果断出击,在取件现场成功查获日本产处方类药品“蓝精灵”5盒共500粒,并顺藤摸瓜抓获实际收货人张某。
张某到案后交代,这5盒“蓝精灵”是他委托中间人林某某找代购从日本购买的。
第三代毒品,危害是海洛因的1000倍
据介绍, “蓝精灵”主要成分是氟硝西泮 (FLUNITRAZEPAM ),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也被称为“第三代毒品”。
因其外观多为蓝色片剂,溶于水后会泛起蓝色,俗称“蓝精灵”。其毒理作用比海洛因、大麻、吗啡等第一代传统毒品更加强烈,危害是传统毒品的1000倍。
民警表示,氟硝西泮到了不法分子手里,他们会教唆购买者混着酒喝、或含在嘴里,“这就和吸食毒品一样。”滥用这类药物,和吸食冰毒等毒品一样,都会产生强烈的依赖性。
“听说服用一粒后,就是挨一巴掌你都可能不知道,第二天醒来时,大部分事情会忘记。对女孩来说,喝了这种药,和裸体出行没差别,你在别人眼里将没有任何秘密可言。”
这些毒品千万别轻易尝试
在我国,“氟硝西泮”已被列入《精神药品品种名录(2013版)》二类药品目录进行管理,属于毒品范畴,明令禁止使用。在日本,“氟硝西泮”也必须凭处方购买。
张某和林某某在明知“蓝精灵”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从日本购买邮寄进境,法律意识淡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之规定,涉嫌走私毒品罪。
此外,毒品的伪装还有这些,见到的话请警惕↓
无论在那种场合,千万别因一次“尝试”,毁掉原本美好的人生!从我做起,抵制毒品,珍爱生命!同意的请在文末点个在看!
广西新闻频道、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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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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