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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虎”王勇被判无期受贿超9000万违规推动填海项目造成严重后果

“海南虎”王勇被判无期受贿超9000万违规推动填海项目造成严重后果

  据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1年10月28日上午,海南省政协原王勇因受贿9047万余元,被桂林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报道称,28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海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王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勇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勇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王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王勇,男,1957年2月生,汉族,山东阳谷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党。

  1991年,他赴海南工作,曾任海南省机械工业局(总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海南省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海南省交通厅厅长、三亚市市长、海南省委部部长等职,2016年1月任海南省政协。

  2020年7月1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海南省政协王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1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海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王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王勇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推动填海项目并造成严重后果;在党内生活会上安排他人装样子、搞表演;利用职务影响帮助家人承揽保险业务,搞权色交易,干预插手司法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王勇利用担任海南省澄迈县委、海南省交通厅党组、厅长,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土地性质变更、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47.2259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勇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王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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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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