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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44家旅馆被处罚

桂林: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44家旅馆被处罚

  2022年8月18日,桂林市象山区在对外省入桂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名新冠肺炎核酸阳性人员,经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疫情发生后,桂林市、象山区快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开展传染源控制、流行病学调查、隔离管控、核酸检测、消毒等防控工作。目前已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风险人员均已分类管控。

  2022年8月2日至19日,桂林市公安局对全市旅馆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旅馆2103家,检查出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旅馆44家,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整改。具体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1、象山公安分局对未落实三码联查的柏X象山公园漓江店、维XX酒店、于X酒店、鑫X酒店共4家旅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责令立即整改之处罚;

  2、七星公安分局对未落实三码联查的高X商务宾馆、鑫X商务宾馆、隐X果园酒店、濠X酒店、豪X商务酒店、源X宾馆共6家旅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责令立即整改之处罚;

  3、秀峰公安分局对未落实三码联查的维XX酒店、格XX精品酒店、骏X精选酒店、漓江乐X精品酒店、尚客优骏X酒店、沃XXX酒店、三XX酒店、8XX假日酒店共8家旅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责令立即整改之处罚;

  4、叠彩公安分局对未落实三码联查的拉X酒店、维XX酒店、汉X酒店、印象XX酒店、雅XX酒店、银X旅馆共6家旅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责令立即整改之处罚;

  5、雁山公安分局对未落实三码联查的豪X主题酒店、星XX宾馆、同X主题酒店共3家旅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责令立即整改之处罚;

  6、临桂公安分局对未落实三码联查的今XX轻奢酒店、如X酒店、歌X酒店、金XX国际大酒店,OXX柏悦酒店、喜XX大酒店、大XX时尚酒店共7家旅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责令立即整改之处罚;

  7、阳朔县公安局对未落实三码联查的谢XX初遇酒店、橙XX酒店、你X酒店、亚X酒店、漓XXX酒店、雅X民宿共6家旅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责令立即整改之处罚;

  8、全州县公安局对未落实三码联查的广X大酒店、北XX大酒店共2家旅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责令立即整改之处罚;

  9、灌阳县公安局对未落实三码联查的农X宾馆、新XX宾馆共2家旅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责令立即整改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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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桂林北最便宜的旅馆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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