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桂林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1年,桂林市生态环境局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重点,以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为契机,以环境安全为底线,稳步落实各项生态环保领域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绩。2021年,桂林市环境质量总体维持较好水平。环境空气质量各监测项目浓度年均值(臭氧和一氧化碳为百分位数)均达到国家一级或二级标准,市区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4天,优良率94.2%;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总体良好;市区声环境质量昼间保持较好等级;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土壤环境安全总体良好。
县域主要河流漓江兴安县段、灵川县段、阳朔县段;湘江全州县段、兴安县段、洛清江永福县段、资江支流夫夷水资源县段、恭城河恭城县段,年均水质均达到Ⅱ类,水质评价均为优,各断面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要求。
(1)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编制并印发实施《桂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21年度工作计划》,强化水污染源头治理,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同时,将水污染防治行动重点任务分解到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状进行考核,考核单位涉及各相关市直部门和11县(市)6城区。通过细化环保目标责任状考核条款,以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为抓手,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实施。以全面推进河长制为契机,建立水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统筹规划,因河施策,分段落实河长制,把环境保护、治水任务和各自分工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技术和运营管理经验优势,努力实现河湖长制久清。
(2)加强饮用水源监管完成2020年度桂林市地级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经评估,桂林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综合得分为97.47分,评估结果为优秀;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全市15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划定工作,并完成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完成116个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加快推进桂林市备用水源地建设,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年度污染物单因子评价,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达到一级标准;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达到二级标准。市区空气污染物综合指数分指数见图1。
2021年,桂林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4.2%,空气质量指数范围为21~176,空气质量一级天数206天,二级天数138天,天数20天,四级天数1天。与2020年相比,优良率下降2.2个百分点。
桂林市10县和荔浦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对自动监测数据进行评价。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所有县城均达到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龙胜县、恭城县、平乐县、兴安县、资源县达到一级标准,其余县城均达到二级标准;臭氧(8小时)、细颗粒物:所有县城均达到二级标准。
2021年,桂林市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着力抓好“三控三治一应对”。严控工地扬尘污染。消除工地监管盲区,实现扬尘管理全覆盖,严格督促工地落实扬尘管理“九个100%”,未发生以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气。严控烟花爆竹污染。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74起,罚款11.4万元,行政拘留16人。春节和清明期间市区空气质量达标率100%,正月初一市区PM2.5浓度及同比降幅均全区第一。严控露天焚烧污染,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出动巡查人员3415人次,制止露天焚烧263起。构建“智能化视频监控+网格化管理”联动平台,发现火点7063个,处理率达85%。推进重点企业VOCs治理,114家重点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除停产关闭12家外,其余102家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安装。推进砖瓦行业废气治理,实施砖厂整合提升行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倒逼行业转型升级。加强污染天气应对,紧盯预报预警信息,紧盯空气质量数据变化,联防联控,露天焚烧、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工地扬尘、工业企业等方面全面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完善机制和细化措施有效提升应对工作效能,启动应急响应21次,成功抢回49个蓝天。
(1)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污染地块管理,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制定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组织16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通过市级评审;组织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场检查核实工作,未发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情况。更新并发布桂林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1年修订),组织对全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完成重点监管企业土壤隐患排查工作。加强涉土壤生态环境执法,严格落实责任,对未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就开工建设的桂林齿轮厂项目进行立案处罚,并处罚金额129715元。推动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实施,督促和指导灌阳金鑫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责任公司铅锌有色金属选矿厂场地污染治理项目按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实施,恭城县崩山矿区31#脉历史遗留废石堆场风险管控与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完成项目实施并通过市级验收。
(2)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废弃井风险排查,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水利局对77处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开展进一步核实,并配合区厅做好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核实工作,共排查出37处需回填的废弃井清单;实施并完成地下水两个国控监测点位规范化建设。
区域声环境: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7分贝,与上年相比下降0.3分贝,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等级划分属于二级,对应评价为较好。各监测点昼间等效声级为40.8~69.1分贝,暴露在60分贝以上的面积占总网格面积的20.4%。噪声声源构成比中生活噪声居首位,占58.3%;其次为交通噪声,占24.3%;工业和施工噪声分别占11.6%和5.8%;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是桂林市区的主要噪声源。从声源强度来看,则是交通噪声占首位。
道路交通声环境: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5分贝,与上年相比下降1.6分贝,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等级划分属于一级,对应评价为好。超标路段长度46727米,占监测路段总长度的19.5%,说明桂林市区昼间大部分监测路段的等效声级达到国家标准限值(70分贝)。
功能区声环境:各类功能区昼间共有60个监测点次达标,总点次达标率93.8%,与上年相比下降3.7个百分点;夜间共有49个监测点次达标,总点次达标率76.6%,与上年相比下降5.9个百分点。1类区监测点次昼间达标率83.3%,夜间达标率66.7%;2类区监测点次昼间达标率92.9%,夜间达标率82.1%;3类区监测点次昼间、夜间达标率均100%;4类区监测点次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50.0%。各功能区监测点次达标率与上年相比,1类区、2类区昼间和夜间均下降,3类区昼间和夜间均持平,4类区昼间持平、夜间上升。
区域声环境:各县(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8(资源县)~62.7(龙胜县)分贝,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等级划分,资源县评价为较好(二级),占9.1%;阳朔、灵川、全州、兴安、永福、灌阳、平乐、恭城8个县和荔浦市评价为一般(),占81.8%;龙胜县评价为较差(四级),占9.1%。
道路交通声环境:各县(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7(资源县)~69.2(全州县)分贝,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等级划分,灵川、兴安、永福、灌阳、资源、平乐、恭城7个县评价为好(一级),占63.6%;阳朔、全州、龙胜3个县和荔浦市评价为较好(二级),占36.4%。
2021年,桂林市持续加强城市管理防治噪声污染。加强工业企业噪声监督管理,从源头抓起,严把审批关,新建项目的噪声设施必须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加大对老污染噪声源检查频次,督促其治理改造或更新低噪声设备,加强隔音、降噪措施,进一步降低生产噪声排放。引导居民区周边企业实施搬迁和置换。加强施工噪声监督管理,实行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对夜间施工审批手续进行严格把关,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报生态环境部门批准。2021年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夜间审批规模以上施工工地213个。施工工地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92套。严格执法监管,处罚施工噪声污染案件19起,处罚金额21.5万元。交通噪声方面实施货运车辆禁限行措施,减轻中心城区交通环境噪声污染。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加大对市民反映较大的文化娱乐场所等扰民噪声管理力度,对小区内噪声扰民现象,物业进行协调处理。加大对城区娱乐场所的噪声巡查力度,督促各场所严格控制声源音量,通过加装双层隔音玻璃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桂林气候温暖,雨量充沛,利于动植物生长,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目前全市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有银杉、资源冷杉、红豆杉、南方红豆杉、钟萼木、香果树、银杏7种;国家一级保护的动物6种(短尾猴、河麂、云豹、金钱豹、黄腹角雉、蟒蛇);桂林矿产资源也比较丰富,主要有赤铁矿、黄铁矿、褐铁矿、铅、重晶石、花岗岩等40多种。桂林市最著名的保护植物是被誉为植物界“大熊猫”的“国宝级”保护植物银杉。银杉是中国特有的世界珍稀树种,50年前它的发现曾引起全球轰动,花坪自然保护区的银杉成为桂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张名片。
桂林市已建立12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391578公顷,占桂林国土面积的14.15%,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处(猫儿山、花坪、千家洞、银竹老山资源冷杉),属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8处。自然保护区分布在龙胜、兴安、灵川、恭城、临桂、灌阳、阳朔、全州、永福、荔浦等11个县(区、市)。桂林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赤铁矿、黄铁矿、褐铁矿、铅、锌、锡、钨、铝、铌、锰、滑石、重晶石、萤石、花岗岩、石灰石、大理石等40多种。
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对“绿盾2017”、“绿盾2018”、“绿盾2019”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持续开展自查,并建立监督台账;开展生物多样性专题宣传活动,向公众宣传桂林市近年来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中取得的成果。
(2)危险废物处理能力迈上新台阶2021年8月,桂林海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项目建设竣工,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批准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14大类133小类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处置,许可经营规模6万吨/年,补齐桂林市危险废物处置短板,标志着桂林市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实现“零”的突破。12月,桂林尚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经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至24吨/日。
(3)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组织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察等部门对全市54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抽查考核,全市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抽查合格率为100%。
(4)加强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2021年,根据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移交环境违法案件线索,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兴安县严关镇塘堡村秦松小造纸厂内违法堆放倾倒酸性油泥、兴安县高尚镇灯盏窝无名洗矿厂内违法堆放处置倾倒电镀污泥2起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并依法将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办理。
根据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最新登记情况,桂林市核技术利用单位195家,桂林市登记在册射线套,其中Ⅱ类射线套、Ⅲ类射线家放射源使用单位。拥有放射源120枚,其中Ⅴ类源47枚、Ⅳ类源5枚、Ⅲ类源4枚、Ⅱ类源25枚、Ⅰ类源39枚。主要分布在辐照、医疗、科研、制造等行业,用于辐照消毒、灭菌以及基因变异等功能、医疗行业的治疗仪、钢铁锻造中的液位仪以及科学研究等。
2021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趋于稳定,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已全面有效复工复产。桂林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年度例行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随机检查和辐射类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共计对14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和2座变电站开展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亟须整改的核技术利用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共计7份。
为有效解决邻避问题,桂林市生态环境局联合铁塔公司与三大运营商开展“国家电信日”电信基站辐射安全环保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采取发放通信基站环保宣传材料、现场解答群众疑虑和入户测试等形式,使电磁辐射科普知识走进市民生活,走进居民家庭,受到群众欢迎。近年来电磁辐射投诉逐年降低,2021年实现电磁辐射“零”投诉。
为深入推进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防范化解医疗领域核与辐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7月21日-22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协助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桂林市区医院开展医疗领域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广西桂林正翰辐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各被检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基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辐射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持续加大对辐射类建设项目监督执法力度,9月,对灵川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进行立案审查。经查,灵川兰田风电220kV送出线路工程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即开工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灵川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2.95万元。
2021年,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重新印发《桂林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执法决定范围,并规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集体讨论相关事宜。
2021年,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参与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积极参与《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桂林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
根据《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2021年,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共发布《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桂林市公安局关于启用第一批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设备的通告》、《关于启用第二批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设备的通告》、《关于进一步落实“放管服”便民政策的通告》、《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桂林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桂林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5个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等程序。按照桂林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梳理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并在桂林市生态环境官方网站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始终保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通过双随机抽查、昼夜巡查、节假日突击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全市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0000余人次,检查企业3500余家次,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75件,罚款金额840万元,配套措施案件7件(其中限产停产案件5件、移送拘留案件1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件)。同时,持续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执法18项制度,出台桂林市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有效解决随意执法、任性执法等问题。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方式,2021年全市共有80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对清单内企业开展非现场监管执法628次,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人数1256人次,指导帮扶742家次。
2021年,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组完成一项规划环评文件的审查工作。继续对正面清单中实行环评豁免管理试点的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正面清单中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17大类44小类行业项目不再进行评估、审查;对正面清单审批项目实现0天办结(法定公示时间除外)。
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桂林市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水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点,落实《“十四五”及2021年桂林市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制定《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桂林市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的函》,狠抓重点工程减排项目,稳步推进2021年总量减排工作,最终全面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给桂林市的减排任务。
开展“三个行业”服务发展除隐患行动和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核查。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和砖厂行业在线监控系统现场监管等工作。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新增联网、备案验收工作。202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平均为99.43%,共完成27家企业的验收备案,完成31家企业的在线设备联网。
配合自治区完成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印发《桂林市典型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方案》。完成《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名单企业的排查工作,筛查后的178家符合安装条件企业全部录入自治区平台并关联至国家平台,排查完成率100%。完成33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飞行抽检工作,对14家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下达整改通知。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和备案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生态环境管理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办函【2020】26号),组织全市环境统计年报和季报工作,稳步推进对工业企业和集中式的调查、数据填报、数据录入、数据会审、数据上报等环境统计各阶段工作。
2021年,全市获得各级财政性环保专项资金11929.4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458万元,即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154万元、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300万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50万元、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554万元;自治区资金5025万元,即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000万元、大气专项资金145万元、水专项资金1400万元、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资金500万元、市级生态环境区域监测中心能力建设资金500万元、广西各地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政策措施成效激励资金220万元、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资金100万元、龙胜县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奖励100万元、广西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项目40万元、推广环境标志认证补助20万元;市本级资金446.48万元,即桂林市生态环境局预算安排的市本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446.48万元。
2021年,桂林市人民政府与17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13个市直单位签订《2021年度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2022年1月10日至14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市政协、市政府、市直部门成立6个考核组,对2021年签状单位进行现场考评,评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在优秀单位中评出三个等级奖项,评奖结果如下:
市直单位评奖结果: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一等奖,市自然资源局、市委为二等奖,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管委会、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为三等奖。
9月23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桂林、梧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办,昭平县人民政府、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协办的“同饮一江水,共护母亲河”桂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联合演练活动在昭平县举行。演练共出动无人机3架、机动船10艘、环境应急监测车3辆,搭建现场实验室4处,185人参加演练,充分展示生态环境监测队伍良好的专业素质。2021年桂林市未发生负有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机动车遥感监测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提前7个月完成桂林市机动车遥感监测(二期)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于3月和8月分两批启用桂林市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是全广西唯一实现机动车遥感监测点位全市县(区、市)覆盖的城市。全年共监测车辆排放519.33万辆次,超标4694辆次,均推送公安交管部门,预计处罚90余万元。
全面落实新国标要求,于3月1日在桂林市机动车排放检测线启用林格曼黑度仪,同步对检测站黑匣子进行软、硬件升级。桂林市成为全国首个将路面黑烟抓拍技术移植到机动车环检机构的城市,全年共检测柴油车9.49万辆,林格曼超标车辆6527辆。
制定《桂林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是广西首个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施行记分制管理的城市。全年“双随机”日常巡查共出动261人次,检查检验机构87家次。全年共检测机动车43.1万辆(含复检),后台抽查21.1万辆车检测视频,约占49%。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联合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放管服”便民政策的通告》,对定期检验有效期内转入车辆实施免检政策。全面推动《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编制该条例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通过开展联合行动,对使用排放不合格机械和在禁用区域内使用高排放机械的行为进行处罚;督促企业建立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责任制度。2021年在广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持续推进柴油车污染治理,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和停放地抽查联合执法,开展行动132次,出动840人次,抽检车辆1284辆,其中104辆排气超标,现场处罚2.08万元。对超标排放车辆均督促其限期整改,纳入管理“黑名单”,年检时严格审核。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完善柴油货车限行政策,按要求对财政供养的限行车辆办理市区通行证108辆次并鼓励其提前淘汰;联合多部门协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淘汰一辆更新一辆的方式,解决车辆入户问题。引导、督促桂林供电局逐步对7辆国三柴油抢险应急车辆进行更换淘汰。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全年共出动688人次,检查加油站220家次、油库2家次,检查油罐车86辆。约谈3家错峰卸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加油站,立案查处3家油气回收检测不合格的加油站,处罚6万元。
继续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信息采集及编码登记工作,已累计完成2200台。制定《桂林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监督抽查专项工作方案》,联合市场监管、公安、住建等部门,首次整合各县(市、区)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在用机械进行排放污染物抽检。共出动95人次,检测机械38台,对超标5台立案查处。
2021年,继续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完成整改反馈意见3个问题和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未完成整改的3件的整改,继续推进“兴安县猫儿山自然保护区正丰电站整治问题”的整改,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4个问题43条措施和督察组交办的375件群众举报案件的整改。完成“灌阳县千家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水电站问题”整改并向自治区水利厅申请现场核查;完成“兴安县猫儿山自然保护区正丰电站整治问题”整改;完成5个问题的台账整理和备案工作;补充完善“工业废渣库(场)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材料;完成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案件1件的整改;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2个问题、整改措施10条、群众信访案件354件的整改;完成“我为群众办实事”的10个群众举报案件的整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然保护区确界未完成及违规建设项目清理问题”和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案件2件未完成整改。
2021年,继续推进未完成整改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群众信访举报件、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督察反馈意见“黑臭水体整治不彻底的问题”整改,完成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案件5件整改,完成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8个问题整改。督察反馈意见“根雕加工点影响市区空气质量的问题”未完成整改;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案件“资源县桐丰大理石加工厂影响村民生活的问题”未完成整改;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8个问题未完成整改。
制定印发《桂林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发生在桂林市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12369环保举报热线月底以“双号并行”方式归并至桂林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一步提高服务实效。加强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印发《2021年桂林市生态环境局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工作方案》,组织轮换值班,定点蹲守,对群众反映的建筑施工工地噪声问题做到及时现场调查处理。全年全市共接群众投诉件5651件,其中“12369”电线件、“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件、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转办154件。
2021年,全年在各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环境新闻稿件119篇。其中,《中国环境报》发表8篇,《广西日报》发表5篇,《桂林日报》发表93篇,《桂林晚报》发表13篇;桂林电视台桂林新闻播出环保新闻33条,身边栏目报道环保题材32条;桂林电台播出环保新闻22条;桂林生活网发表31篇。拓宽专题报道深度,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与《桂林日报》共同组织策划环保宣传主题专版3期。全年官方网站发稿2073篇,“桂林生态环境”微博推送1170篇,微信公众号发布1116篇。
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全年共组织6次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300多人次的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七里店污水处理厂、市高能时代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桂林市深能环保有限公司参观环境监测、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组织拍摄制作《唱支山歌给党听》歌曲参赛,获全区环保系统三等奖。组织拍摄扶贫视频作品《扶贫人物记》,作品社会反响较好。
6月3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2020年桂林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环境违法企业及相关处罚情况。六五期间各县(市、区)同时在各地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家庭等“七进”系列活动。6月4日,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桂林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桂林市委文明办、桂林市委在临桂新区一院两馆广场开展2021年“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200余名各行业代表参与活动。6月5日晚在桂林市中心广场举行“六五环境日”宣传文艺晚会,以市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表演方式,向市民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
2021年,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首次开展漓江流域水生态试点监测以及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现场采样工作;在全州县、兴安县、灵川县、永福县配置完成酸雨自动采样设备。每月承担第三方检测公司的“采测分离”样品分析任务,全年收到水样1210瓶,获取数据2940个,同时将分析数据报送国家考核断面样品采集保存与交接管理系统。全年对桂林市、各县(市)17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3个规划水源地、2个备用水源地的水质进行监测,获取监测数据6655个。对市区降水逢雨必测、按月上报,共采集降水121场,样品297个,获取监测数据3267个。完成桂林市116个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风险监控点的样品采集工作,全年分析金属项目样品150个,获取监测数据1100余个;分析有机项目样品130个,获取监测数据3700余个。完成1280个区域声环境质量和310个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点位的昼间监测工作,完成104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点位每季度监测工作,全年共获取各类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46296个。2021年,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47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上报监测数据57家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定期对桂林市的5个地表水断面、5个水库、10条漓江支流的25个断面及67个规模化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桂林市2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转正常,对公众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包括空气质量指数级别、首要污染物、对健康影响情况和建议采取的措施等内容。4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转正常,监测数据实时自动上传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平台。全年在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及桂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定期向公众发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重点流域水质及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12期。共发布空气质量周报52期,日报365期,发送环境空气污染天气预警信息240条,空气质量日报短信6930条。
2021年,桂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积极推进基础科研工作,科技支撑服务水平再次提升,着重为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技术支撑,体现技术支撑职责,进一步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全年主持承担4项上级部门下达和自主申报的科研课题。其中:世行项目《漓江流域(城区)污染源解析及管理对策》已完成结题验收,《桂林市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调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桂林市几种典型地区负氧离子现状调查》和《桂林市会仙湿地水生生态调查与研究》待结题验收。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2021年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和2021年中国—东盟国际环保展工作。充分利用环保展这一平台,展示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文明建设成就。进一步加大桂林市与各国各地区的环保技术交流及合作,做大做强桂林环保产业,为桂林实现“双核驱动、绿色发展”的战略目标作出贡献。
- 标签:桂林全年天气情况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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