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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桂林这些蔬菜被查出问题,你家可能买过!

食品安全无小事!俗话说,病从口入,吃的东西可不能马虎!近日,叠彩区市监局曝光了这些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赶紧看看你们家买过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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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北市场346、347号摊位-芹菜检出毒死蜱不合格

新中北市场346、347号摊位当事人因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于2020年7月14日被立案调查。调查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周桂连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调查于2020年7月30日终结。

经查实,当事人无固定经营门店,摆摊设点销售食品,属于食品摊贩范畴。其以营利为目的,从桂林市汇东果蔬批发市场以9元/公斤的价格购进芹菜(具体供货商无法查实)3公斤,以11元/公斤的价格予以销售。

该批次芹菜经规范抽样并由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根据检验报告显示,涉案样品检验项目毒死蜱,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3,不符合GB2763-2019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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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被查获之日止,涉案芹菜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为33元。 当事人未能提供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采购验收单以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叠彩区市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中山北路148-1号盛业商贸城7-11栋-1-C399市摊位-茄子检出镉不合格

叠彩区中山北路148-1号盛业商贸城7-11栋-1-C399市摊位当事人因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于2020年7月20日被立案调查。调查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全军德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调查于2020年8月24日终结。

经查实,当事人有固定经营门店,摆摊设点销售食品,属于食品摊贩范畴。其以营利为目的,于2020年6月17日从灵川县菜市场周边经营户以6元/公斤的价格购进茄子(具体供货商无法查实)10公斤,并以9元/公斤的价格予以销售。

该批次茄子经规范抽样并由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根据检验报告显示,涉案样品检验项目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9,不符合GB2762-2017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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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被查获之日止,涉案茄子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为9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采购验收单以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叠彩区市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中山北路148-1号盛业商贸城7-11栋-1-C302号菜市摊位-辣椒检出镉不合格

叠彩区中山北路148-1号盛业商贸城7-11栋-1-C302号菜市摊位当事人因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于2020年7月15日被立案调查。调查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王膳辉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调查于2020年8月18日终结。

经查实,当事人无固定经营门店,摆摊设点销售食品,属于食品摊贩范畴。其以营利为目的,于2020年6月17日从外地蔬菜供应商处以6元/公斤的进价购进该批次辣椒(具体供货商无法查实)5公斤,以8元/公斤的价格予以销售。

该批次辣椒经规范抽样并由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根据检验报告显示,涉案样品检验项目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69,不符合GB2762-2017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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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被查获之日起,涉案辣椒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为4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采购验收单以及产品的检验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叠彩区市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桂北铁路市场3号摊位-芹菜检出毒死蜱不合格

桂林市叠彩区桂北铁路市场3号摊位当事人因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于2020年7月14日被立案调查。调查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周桂连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调查于2020年7月30日终结。

经查实,当事人无固定经营门店,摆摊设点销售食品,属于食品摊贩范畴。其以营利为目的,从桂林市汇东果蔬批发市场以9元/公斤的价格购进芹菜(具体供货商无法查实)3公斤,以11元/公斤的价格予以销售。

该批次芹菜经规范抽样并由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根据检验报告显示,涉案样品检验项目毒死蜱,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3,不符合GB2763-2019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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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被查获之日止,涉案芹菜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为33元。当事人未能提供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采购验收单以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叠彩区市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食品安全大于天,希望 广大商家严格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严把食品安全的大门, 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同意的请点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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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厨子戏子痞子完整版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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