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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上事了!桂林一诊所刚刚被曝光!你去过吗?

去药店、诊所买药还是得多留心,毕竟买药治病是大事!近日,桂林一诊所就因为销售劣药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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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罚款!

桂林一诊所被查出销售劣药

2020年8月3日,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秦子芳内科诊所)营业场所,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多种超过限期的药品(以下称:涉案药品)。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13种药品进行扣押。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13种超过期限的药品中立效®养阴清肺丸是从山西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其他12种均从广西桂阳医药有限公司购进。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核实,当事人销售劣药共计13种,货值金额共计222元,无法查实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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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相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销售的13种劣药。

2.对于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什么是过期药品?

过期药品,顾名思义,是指存放时间超过了标注的保质期的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过期药品属于劣药的范畴,是禁止在市场上进行销售的,而因存放过久而导致变质的药品更是被列入了假药的范畴,同样被禁止在市场上流通。

一旦过了有效期,药品变质过程十分迅速,有效成分下降,并出现发霉现象。如果是西药的话,化学结构还可能发生变化,分解成其他产物,而这些分解的产物对身体会产生不良反应。患者服用这样的药品,不仅没有治疗效果,还会造成意外的伤害。

患者的权益理应得到更好的保障。希望药品提供者加强管理,有关部门加强药品监管,保证我们每个人的用药安全!同意的请点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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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翁嬉房间春意余丽丽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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