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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碎!桂林2岁男孩出租房坠亡!房东判赔15万

警钟长鸣,不只是一句口号,希望各位家长重视起来,莫让悲剧重演!

桂林2岁男孩从4楼坠下身亡!

法院这样判

今年3月,桂林市叠彩区青城苑小区发生一起悲剧:2岁男孩从4楼防盗窗逃生口坠楼,不幸身亡。

据了解,出事地点位于桂林市叠彩区青城苑,男孩父母育有一女一儿,从2019年8月起在这里租房居住。

男孩母亲秦女士介绍:“两个孩子就在这里看动画片,我本来带他们去玩,然后我发现我手机没电,我就进房去充下电,然后女儿就叫妈妈、弟弟、弟弟,听见她喊弟弟,我就出来,看到我的孩子爬到这个窗口了,然后我跑过来要抱他,他却从我眼前掉下去了…”

秦女士疯了一样跑下楼,发现儿子躺在血泊中,不幸的是孩子经抢救无效身亡。

“防盗窗上的那个逃生口小门嵌在防盗窗上不明显,租房时,房东没有说过防盗窗逃生口小门的存在。”秦女士说,要是能提前知道的话肯定会加强防范。

房东张女士电话中表示,出了这样的事,她也很痛心,但是她觉得自己没有责任。

房东张女士说:“就是为了防火,人家防盗窗不是都有个逃生的地方嘛,你想我的那个防盗网离地面差不多一米四了,他两岁半的小孩怎么上得去啊,对不对,如果你没有凳子,没有什么东西,你那个小孩怎么爬得上去。”

对小孩的坠楼该谁来负责,房东张女士和租客秦女士都各有说法,悲痛之余,秦女士将房东告上法院

今年7月6日,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综合原、被告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的焦点对被告在小孩坠楼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责任及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法院调查审理认为——事发时,原告儿子亦不在父母的视线范围之内,脱离原告监护范围,故原告未尽到应尽的看护义务,对此次事故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被告提供的出租房,未在窗台逃生窗上锁、窗台的高度上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但同时原告入住也有半年时间,日常生活也需要使用窗户,也应该注意防盗窗的情形。

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由原告承担80%的责任,被告承担20%的责任,较为适宜。

最后,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事件中被告房东张女士赔偿原告秦女士各项经济损失138519.78 元,同时赔偿秦女士夫妇精神抚慰金20000元。

别让孩子再受这些意外伤害!

在我国,意外伤害是0—14岁儿童的首要死因。溺水、跌落、烫伤、中毒……别让孩子再受这些意外伤害!

坠楼事故的发生令我们惋惜,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扩散提醒身边人,别等到悲剧发生后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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