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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环卫工回家路上被撞瘫痪!算工伤吗?最新消息来了

8年前的除夕夜,桂林一环卫工下班回家路上遇车祸,结果因此瘫痪,改不改认定为工伤?

10月22日,全州县环卫工人赵合英领到了桂林中院的二审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和全州县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由全州县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这是她维权8年多得到的最新结果。

2012年1月22日,赵合英下班回家途中因交通事故致瘫痪。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证明,但没有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全州县人社局认为材料不全,迟迟未作工伤认定,直到今年1月22日才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赵合英不服,上诉至法院。

环卫工下班归途受伤

今年62岁的赵合英曾经是全州县环卫所的工人。2012年1月22日是除夕夜,当晚8时,她提前下班,但在骑车回家途中被一辆货车撞伤,颈椎受损,属一级伤残。全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她出具了一份事故证明。

赵合英出院后瘫痪在床,家庭贫困。她向全州县环卫所和全州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迟迟没有结果。

赵合英如今瘫痪在床。本文图片均为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邓振福/摄

对此,全州县环卫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赵合英的伤是否属下班回家途中所致,存在争议。因为赵合英在全州县城有暂住地,事发当晚,她是在回枧塘老家,而不是回县城暂住地的路上摔伤,所以不符合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

申请工伤被拒

全州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2013年1月,赵合英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经材料审核,发现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有一份全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的事故证明,当中并没有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这份事故证明不符合工伤认定申请的要求。

网络配图

2019年8月,全州县人社局向全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送去《工伤协助函》,请求其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协助开展赵合英的工伤认定工作,但被交警大队以时间久远等理由拒绝了。

因无法取得“交通事故认定书”,今年1月22日,全州县人社局对赵合英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

法院二审认定为工伤

赵合英不服该决定,将全州县人社局起诉至全州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赵合英的诉讼请求。赵合英不服,上诉至桂林中院。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证明无法认定事故的责任,但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应当推定赵合英对本次事故不负主要责任。

工伤认定部门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应遵循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原则,在事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不应将不利后果归由劳动者承担,在没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赵合英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依法应当认定赵合英构成工伤。

二审判决书

二审法院认为,据此,事故责任无法划分,不能成为认定工伤的障碍。全州县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属于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撤销。

全州县人社局应当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出发,正确履行工伤认定法定职责,重新作出工伤认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0月22日,赵合英收到二审判决书,判决撤销全州县法院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撤销全州县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由全州县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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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国庆放假几天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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