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桂林不惯着你!三轮车全责,还得倒赔钱!
近年来,三轮车以其经济、便捷的特点,渐渐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特别在中老年朋友中更为盛行。但是在路上,各种三轮车事故屡见不鲜。
然而,部分车主还有这样的想法:“我弱我有理” 、 “我受伤了你就该负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发生事故,同样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桂林交警还公布了几个真实案例,所有人都该看看这些血淋淋的教训!
案例一:电动三轮车逆行撞伤行人,负全责还要赔钱
10月16日,项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着解放西路由西向东逆行至太平口时,撞倒了正在斑马线上行走的路人张某,事故造成张某全身多处骨折。
交警到现场勘察了解情况后,认定三轮车驾驶员项某逆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项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后,经过交警协调,三轮车驾驶员项某向行人张某赔偿了医药费和其他费用共计10500元整。
案例二:三轮车撞上电动车负全责
9月19日,荔浦市韦某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左转弯,遇对向直行由卢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卢某在避让三轮车的过程中摔倒,导致卢某受伤及电动自行车损坏。
两车当时并未发生接触碰撞。事故发生后,韦某驾驶三轮车离开事故现场。
交通事故不以是否“接触”为构成要件,虽然本起事故两车“无碰撞”,但韦某驾驶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实施左转弯过程中未让对向车道直行的电动二轮车辆优先通行,导致电动二轮车紧急避让摔倒,是造成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根据相关交通法规,交警认定三轮摩托车驾驶员韦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卢某无责任。
据了解,为规范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桂林交警部门已于2020年10月15日开始在桂林城区范围对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规划了通行规定。
所以,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千万别为了抢那一点点时间,最终有可能付出惨痛的代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既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同意请点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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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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