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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桂林这些药店、诊所被处罚!可能你就去过

近日,桂林市叠彩区市监局公开几则行政处罚公示,设计一些药店、诊所,看看你去过没有?

△当事人:桂林市德和大药房

△ 经营场所: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乌石街村委会乌石街村17号

2020年11月24日,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药品涉嫌未明码标价,为将当事人违法事实查清,于当日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闫辉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调查于2020年12月2日结束。

经查实,执法人员依法对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乌石街村委会乌石街村17号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桂林市德和大药房销售的酒精消毒液没有明码标价,至被查获之日止,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规范价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价格法》第十三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500元。

事人:叠彩区贺朝忠内科诊所

△ 经营场所:广西桂林市叠彩区新建路5号德鑫苑1栋1-2、3号门面

2020年11月19日,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药品涉嫌未明码标价,为将当事人违法事实查清,于当日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贺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调查于2020年11月30日结束。

经查实,执法人员依法对广西桂林市叠彩区新建路5号德鑫苑1栋1-2、3号门面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叠彩区贺朝忠内科诊所销售的药品没有明码标价,至被查获之日止,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规范价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价格法》第十三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500元。

当事人:桂林市叠彩区陈秀琼内科诊所

住所(住址):广西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乌石村民委员会中山北路195号

2020年11月12日执法人员对桂林市叠彩区陈秀琼内科诊所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诊所货架上富马酸阿奇霉素片(生产企业德州德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104190904)、舒肝健胃丸(生产企业:山西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0002)、布洛芬颗粒(生产企业黑龙江诺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批号2007034)、复方金银花颗粒 (生产企业: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生产批号:20200313)等药品未标识价格。

且现场不能提供以上四种药品的购进票据及供货商资质材料。

经查实,1.该诊所富马酸阿奇霉素片、舒肝健胃丸、布洛芬颗粒、复方金银花颗粒价格标签遗失,未做到明码标价的要求;2.违法所得共计191.3元。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规范价格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桂林市叠彩区陈秀琼内科诊所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壹佰玖拾壹元叁角(191.3元);

二、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壹元三角(119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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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工行纸白银双向交易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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