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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栋楼被拆,桂林农村正在严查!快告诉家人朋友

上周五(12月18日),在朋友圈、抖音短视频等平台,热传着几则农村三层小楼房被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拆除的视频,究竟怎么回事、一起来了解下。

据了解,视频中拆除房屋的地点位于恭城县粟木镇,该房屋为违规占用耕地新建,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更没有办理合法的用地审批手续。

该违法占用耕地建筑的房屋占地面积163.92㎡,相关部门制止无果后,12月18日,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了拆除。

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不论面积多少,必将依法严肃查处!此前,国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用地行为。

那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具体是哪些?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此,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知》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零容忍,动真格!桂林家人们千万别犯,赶紧把这个消息告诉亲朋好友,杜绝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小心竹篮打水一场空!得到提醒的请点在看

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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