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百万血汗钱打水漂!桂林一批人被坑惨,别再上当了!
想要钱生钱,坐收高额利息?醒醒吧,别再做梦了!你看中别人的利息,人家看中你的本金!桂林发生的这个骗局再次为大家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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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百万存款,
桂林多人被坑惨
日前,中国检察网发布了一则案件信息。被告人杨某某,男,1947年出生,广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广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桂林**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家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街**号。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9年7月21日被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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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10月23日向象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2月,被告人杨某某与陈**(身份不详)合谋,在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68-76号综合楼三楼租赁房屋,成立**分公司,*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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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二人纠集工作人员,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甲公司需要投资扩大酒店规模及发展主题连锁酒店为由,
以月息2%为诱饵,夸大公司实力,采取当街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到期还本付息,非法吸收黄某甲、阳某某、苏某某等195人存款共计人民币3330000元,支付利息和红包人民币3368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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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后,除返还利息和红包336888元外,其余款项至今无法追回。2019年7月21日,被告人杨某某在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象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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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骗子太多了,诱惑面前,一定要提高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扩散出去,避免更多人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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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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