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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桂林街头,这些学生被当场查处!什么情况?

心爱的小摩托,不是你想骑就能骑的。寒假来临,桂林街头这些孩子被“盯”上了。

寒假即将到来,为保障学生出行安全,1月25日起,结合全市中小学校冬季交通安全“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桂林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学生违法驾驶车辆“护航行动”,并在寒假前和春季开学后组织突击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公安、教育部门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整治时间

第一阶段:1月25日——3月8日为集中整治

寒假放假前:在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段组织开展集中整治;

寒假期间:结合春运(春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分析研判辖区学生违法驾驶车辆的重点时段、路段,开展日常整治;

春季开学前后:继续在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段组织开展集中整治。

第二阶段:3月9日起纳入长效管理

整治重点

中小学生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等机动车是当前涉校涉生交通安全突出隐患,是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打击目标。

行动期间,治安、派出所警力将配合、参与交警、教育部门的整治行动,形成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合力。

建立辖区“警教校”联动工作长效机制,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前,将联系辖区教育部门、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负责人到现场配合整治,确保对违规违法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的后续教育惩戒效果。

1月25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一名女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另一名学生,在象山区八中路口等红绿灯。民警随即将其拦下并引导至安全岛。

民警经询问得知,该名女学生今年刚满16岁,搭载的是其同学。虽然这名学生已经年满16周岁,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但存在违规载人的情况。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象山交警对该名女学生予以口头警告,并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据统计,当天全市共查处教育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学生27人次。

行动具体将采取哪些措施与行动?

▍ 统一处理流程

各基层交警大队查处的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原则上由现场教育部门或学校负责人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到场,责令其对学生违法驾驶车辆行为进行严加管教,并依法接受处罚;

学生家长及监护人不能及时赶到的,在场教育部门或学校负责人对违法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后,将车辆带回至学生所属学校指定的场地停放,并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及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

▍ 教育部门后续惩戒措施

为有效遏制涉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小学校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实施暂行办法》,根据公安交警部门通报的学生违规违法骑行、驾驶车辆情况,学校对学生实施有关教育惩诫措施。

1、发现学生第一次违规违法骑行自行车(驾驶电动车)行为,对学生提出口头警告,要求学生写保证书,发现第一次违法驾驶机动车(摩托车)行为,在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的基础上,对学生做出记过处分

学生第二次违规违法骑行(驾驶)行为,对学生作出记过处分,发现第二次违法驾驶机动车(摩托车)行为,在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的基础上,对学生做出记大过处分

学生出现第三次违规违法骑行(驾驶)行为,对学生作出留校察看处分。发现学生第三次违法驾驶机动车(摩托车)行为,在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的基础上,对学生作出留校察看处分或开除处理。

2、公安交警部门通报同一所学校一学期内出现违规违法骑行达到5人次行为,或因学生违规违法骑行(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对相关学校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3、学校要对学生违规违法骑行(驾驶)的行为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并约谈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开展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学生保证书上签字背书,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严格履行好监护职责,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全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也就是说,未满16周岁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能考取驾驶证,更不能驾驶机动车(摩托车)上路!

扩散提醒!在骑电动车出行前,请大家注意自己有没有符合年龄标准,不要以身试法,让这个寒假和新年都过得平安顺遂。同意请点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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