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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桂林一商场内拍到的女子,请你站出来!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唱的就是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而有人却动起歪脑筋,让这种美德变成了“缺德”。

网友爆料称,自己在秀峰区某商场卫生间遗落了手机,返回寻找时却已被他人拿走,失主随即查看商场监控,确定拿走手机的是一名女子。

网友称,事发于2月6日下午16:10左右,商场一楼的卫生间内。网友因没有带包便将手机放在卫生间里,离开大约1分钟左右,她意识到手机忘带便返回找寻,但手机已经不见了。

当时网友一边返回一边拨打自己的手机,手机铃声作响。就在网友进入卫生间时,正巧与一名女子擦肩而过。

事后查询商场监控发现,在失主折返时,这名戴着口罩的女子正手捂口袋快步走出。

网友认为当时女厕正在排队,排在自己后面的就是这名女子,因此可以确定下一个进入卫生间的人。根据这个信息,再结合该女子视频中的举动,网友猜测是该女子拿走了手机。

商场其它监控视频还拍到,该女子手插口袋迅速离开商场的身影。

网友当时已报警,目前警察正在跟进此事。网友称丢失的是2019年购买的华为P30,因工作需要,她不得已在商场购买了新手机。

网友认为,这名女子在发现他人遗落手机后,不仅没联系失主或交给商场,反倒据为己有,并在遇到失主时迅速离场,不管是最后能不能拿回手机,都必须要曝光这种行为!

或许有人认为:“东西是我捡的,不偷不抢又没犯法!”

真的不犯法吗?捡到手机不归还看似属于道德问题,但其实是法律问题

《民法通则》和《物权法》里有明确规定,拾到他人遗失财物必须归还,如果在保管过程中产生了交通费等可以与失主协商赔偿,如果拾到东西的人拒不归还,失主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责任。如不及时归还非法所得的财物,便构成侵占罪。

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散周知!希望该女子在看到后能自觉交还手机,你的行为已经给他人的工作和生活带来麻烦,别再一错再错。同意点个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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