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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扫墓,桂林有人被刑拘!你还不重视?

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预警等级高居不下,防火形势异常严峻。清明节前后上坟祭祖燃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等行为,引发了多起森林火警。

2021年4月6日16时许,森林公安接到森林火灾报警称:平乐县二塘镇周塘村大源村发生森林火灾,火势较大。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火场。经查发现,该起森林火灾为几家人联宗扫墓,燃烧香烛、纸钱不慎引发,烧毁森林面积较大。

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构成失火罪。涉案嫌疑人黎某某于2021年4月7日被平乐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4月6日12时许,森林公安接报警称:平乐镇龙练村委文塔附近发生火灾。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经调查,火灾因村民扫墓引起,该案现移交林业部门处理。

一个烟头、一次好奇、一念疏忽,都可能引发严重的火灾事故;烧纸祭祀、野外用火、放孔明灯,都可能造成无法估计的后果。清明期间,桂林就发生多起因祭扫引发的火灾事故:

飞鼠岩山窝

恭城某山头祭扫起火

清明期间,桂林有的地区发布“禁火令”,明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明文规定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严禁携带火种,并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而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不仅可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需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除了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还会受到相应惩罚。据相关法律法规,祭祀用火如引发森林火灾,该行为将构成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山一缕烟,下山牢里见。清明假期虽过,但部分延后扫墓的小伙伴可要吸取教训,缅怀重在寄情,用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及网上无烟祭扫等多种方式代替用火习惯,岂不更有意义?同意的请点在看。

平安平乐/恭城520社区

桂林事儿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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