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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3.5亿,抓了38人!桂林两大团伙被端!

尽管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但万骗不离其宗,都离不开手机卡和银行卡。近日,桂林就打掉两个为犯罪提供便利的洗钱团伙。

近日,桂林市公安局平乐县局多警联动、精心部署,在恭城莲花镇某村将银行卡供应商蒙某某抓获。随后,根据蒙某某的供述,顺藤摸瓜,又将另外3名涉嫌买卖银行卡的嫌疑人劝投或抓获。

至此,该局成功打掉两个洗钱的团伙,目前共抓获嫌疑人38人,逮捕团伙成员10人,扣押作案的电脑、手机一批,银行卡160余张、冻结涉案账户75个、资金180多万元,涉嫌洗钱金额3.5亿元。

1月21日,平乐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侦查中发现:有多人出售银行卡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经过一段时间侦查,平乐警方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同时,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利用合成作战大数据平台和对嫌疑人相关信息进行深挖等侦查手段,确定一名嫌疑人操作有两个“洗钱”团伙,并确认了团伙的落脚点及作案规律。

当日下午16时许,平乐警方组织警力兵分多路对涉案团伙的嫌疑人展开收网行动。在桂林市阳朔县城抓获团伙员何某燕、莫某文及买卖银行卡嫌疑人陈某权;

同日下午17时许,另一路警力在平乐县城一出租屋抓获“洗钱”团伙头目李某聪,现场提取扣押“洗钱”的电脑一台、手机两部、银行卡40余张。

经对该“洗钱”团伙成员的审讯深挖,2月18日下午17时许,在平乐县城一出租屋内抓获另一“洗钱”团伙头目陈某强,现场在出租屋内缴获银行卡10余张,以及用于“洗钱”的电脑一台。

当日下午18时许,警方在平乐县城抓获操控两个“洗钱”团伙的主要嫌疑人李某,并在其住处缴获银行卡10余张。

经后期研判和追踪,2月10日,警方在平乐县城某市场附近抓获涉嫌买卖银行卡给该犯罪团伙的嫌疑人王某;3月2日上午,在桂林市区抓获提供银行卡给“洗钱”团伙的莫某华;

同日下午,在平乐县城内抓获另外一名提供银行卡给李某聪等人“洗钱”的陆某华;3月17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人黄某燕落网。

经查,两个“洗钱”团伙主要以李某为首,并由李某发展了以李某聪、何某燕、莫某文、黄某燕等人组成另外一“洗钱”团伙。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和办理中。

事锅再次提醒大家:不要随意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事实上,贩卖“两卡”不仅会受到严厉的惩戒,还会触犯刑法。

《刑法》第287条,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做出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旦出租、出借、出售的银行账户被不法分子用于犯罪,涉案账户的开户人及贩卖银行账户的犯罪嫌疑人,将可能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以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违法犯罪所得罪等罪名。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的行为还会给个人信用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也就是说,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认定后,当事人所有银行业务必须到柜台办理,其名下所有银行卡均不能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ATM机自助存取款等功能。同时,支付宝、微信等网上支付功能也将被暂停。

扩散提醒更多人!“断卡”就是彻底斩断犯罪分子的手段、出路和念头,需要我们每个人自觉地去拒绝和抵制主动或被动成为“帮凶”,通俗点说就是不要卖卡!不要卖卡!不要卖卡!被提醒到的请点在看。

平安平乐/桂林警讯

桂林事儿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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