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恶!事发桂林某知名幼儿园151万学费全被这个人贪了!
古语有云 “不义之财不可取”。桂林某知名幼儿园的一名80后女出纳,因工作便利管理幼儿园银行账户,却把幼儿园变成了“私人提款机”。
2015年4月,犯罪嫌疑人莫某进入七星区一所私立幼儿园工作,担任出纳一职,日常负责收取学费、钱款支出、银行日记账等工作。
根据网上公开资料显示,这所幼儿园是全国某知名连锁品牌旗下的合作园,定位为高品质、国际化的童话式民办幼儿园。
经调查,莫某供述,该幼儿园在她任职期间招收的学员人数从100多人增加到了300人左右,而每位学员一年需缴纳的学费超两万元。天天经手这么一笔数额不小的钱,让莫某的心里打起了“小算盘”。
2015年至2019年期间,莫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通过个人收取学员学费,然后她未将款项交给学校,也不计入公司现金账户,还多次作假账、伪造《费用报销单》及领导签字,以这些手段将幼儿园五年间累计超过151万元的收入转至亲友账户,用于偿还房贷、网络及买房买车等个人消费。
2021年8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某。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多发生于企业内部员工身上,尤其是中层领导、财务人员以及负责购销的工作人员,因此,企业对本罪的防范应主要在针对员工的监督上面。
账目管理应当聘请专业人员进行,且应完善规范的监督制度,让人员之间互相制衡、监督,责任到人,避免出现问题后无法确定相关责任人的情况。对于交易往来,尤其是长期客户一定要定时进行账目核对,及时掌握财务情况,防止信息掌握在少数业务员手中,公司管理失控。
而相关的账目管理人员应自觉做到:一是树立正确价值观,辛勤劳动发家致富;二是不义之财心不动,灯红酒绿眼不迷;三是不义之财手不伸,污泥浊水身不占。
不义之财不可取,不善之事不可为。希望所有从业人员都能牢记底线思维,且不可突破底线从事违法犯罪之事。同意的请在文末点个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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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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