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西人租房年内有望多次提取公积金
日前,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拟就该厅起草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今后,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标准或将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年内不再局限于一次,有望实现多次申请。
目前,按照我区的有关规定,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房提取公积金,一年内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提取一次。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度提高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标准。在不超出年度提取限额情况下,申请人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已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不需要申请人再提供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根据征求意见稿,依照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房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申请人凭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等有关情况的说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楼层差异,确定各楼层住户加装电梯提取额度标准,并对申请人提取金额采取既定额度审批的方式。自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之日起,在不超出本户提取限定额度情况下,申请人在五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所有权人(或房产使用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或无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户加装电梯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时,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用于补足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自治区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今后,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信息共享机制,认真核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
对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信息等骗提套取行为,要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并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标签:桂林生活网租房信息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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