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3死13伤!桂林这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公布
近日,自治区公安厅总队公布桂林市平乐县“5•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情况。涉事运输公司汽车总站相关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5月13日12时15分许,在桂林市平乐县同安镇龙背山村路段G241线m处,从荔浦开往广东中山的桂CS号牌大型卧铺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与对向行驶的湘JA号牌重型自卸货车(以下简称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当场死亡,13人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桂林市公安局支队成立了平乐县“5•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组织当地相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展开全面深度调查。
经查,大客车驾驶人梁某驾驶制动系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车上搭乘人员18名,其中部分搭乘人员没有系安全带,在雨天路面湿滑路面没有降低行驶速度,且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况下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该事故主要责任,梁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重型货车驾驶人彭某驾驶逾期未年检,制动系性能和行驶系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遇对向来车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车的情况下,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辆侧滑越过道路中心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大客车的车辆所有人为桂林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荔浦汽车总站。该站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驾驶员管理松散,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其负责人潘某,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治理工作、对驾驶员管理松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该起交通事故调查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平乐县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路面巡查力度,抓好重点时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国道、省道的交通管控,联合公安禁毒、治安、刑侦、巡警、乡镇派出所、公路路政等部门,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超员、无牌无证、毒驾、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分清责任段,提高出勤率,合理安排警力,杜绝巡查死角漏洞,形成“线上巡、点上控”的严打态势。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围绕交通安全和服务群众开展密集宣传,开展路况提示和安全提醒,发布恶劣天气交通管制和路况信息,强化高德信息发布平台的维护应用,精准实施路况引导。
- 标签:桂林平乐车祸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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