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br印发桂林市深化改革推进br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桂林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广西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45号)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加快传统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推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规范有序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通过规范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方案适用于临桂、象山、秀峰、叠彩、七星、雁山六个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各县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
1.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城市公交属于基本公共服务,发挥主导作用;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属于个性化出行服务,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交、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满足公众出行需求。
2.动态调整运力规模。综合考虑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运力总量。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评估市场供求情况,及时调整运力规模,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新增、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3.推动巡游车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1.规范经营权管理。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根据投入运营的车辆类型和报废周期等因素,与车辆报废更新的年限保持同步,确定经营权期限为8年。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的,从办理车辆更新手续之日起应明确经营权期限,并实行无偿使用。
2.完善经营权配置制度。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价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退出制度。新经营权准入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或依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等方式进行配置,择优确定经营者;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主要依据,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十九条的规定配置经营权。对经营权期限届满和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等情形,依法收回经营权。
3.完善巡游车价格形成机制。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车运价结构和运价。
根据国家、自治区出台的管理办法及指导性文件,制定《桂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网约车的许可程序、条件等内容。按照品质化、多样化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1.完善服务设施。统筹考虑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出租汽车候客区域,为乘客和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广西IC卡道路运输证电子证件在出租汽车行业的应用,逐步实现自治区、市、县联网。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应用,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3.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设立政府监管平台,将网约车、巡游车有关数据信息纳入监管平台,实现与交通运输部、网约车平台公司、巡游车企业三方数据对接;发挥科技信息支撑作用,在全国信息监管平台通用的网约车监管功能的基础上,开发符合我市实际、满足监管需要的软件系统,实现对我市网约车、巡游车的行业监管、车辆运行监控、应急调度、动态稽查、服务质量考评和汇总等功能,同时与公安、网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提升监管效能。
4.强化市场监管。要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长效联合执法机制、惩戒退出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客运市场非法营运行为和网约车软件平台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良好秩序。
(一)市委宣传部:及时刊播相关报道资料和政策法规;加强引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澄清不实信息,积极做好处置工作。
(三)市网信办: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网约车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置、引导网上。
(五)市信访局:接待到市委、市政府反映出租汽车行业信访问题人员,明确责任主体,督促落实工作职责;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行业信访问题处置工作。
(六)市工信委: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网信部门指导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网络和系统安全防护、强化网络信息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协调电信基础运营商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网上有害信息,对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七)市公安局:负责出租汽车驾驶人是否具有相应驾驶资质、是否存在违法犯罪和交通违法违规等情形的审查认定工作,并将审查认定结果汇总反馈给市交通运输局或出租汽车驾驶人;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约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督网约车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依法查处利用巡游车、网约车、网约车平台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九)市人社局: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企业营运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的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起草《桂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依法查处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引导巡游车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鼓励巡游车经营企业联合自建网调平台,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广西IC卡道路运输证电子证件在出租汽车行业的应用,逐步实现自治区、市、县联网。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应用,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监督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和内部管理,规范着装,提升行业形象和服务水平;会同网信、维稳、公安等部门做好出租汽车稳定工作。
(十一)市工商局:做好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登记服务工作,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加强信用监督工作,做好出租汽车行业市场主体的年报公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抽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维护市场秩序,做好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二)市质监局:加强巡游车计价器的强制检定管理,保证计价准确;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网约车计程计时的法律责任,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保证计量准确;加强计量监督,打击利用出租汽车计价器作弊的计量违法行为和网约车计程计时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探索研究出租汽车计价器的防作弊技术,为计量监督的有效性提供保障。
(十三)市规划局:负责合理规划布局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划定出租汽车候客区域,为乘客和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
(十五)市法制办:负责审查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并对出租汽车管理工作中的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六)市物价局: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车运价水平和结构,适时调整巡游车价格。对巡游车和网约车价格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七)市总工会: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维护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参与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关于出租汽车承包经营费等标准的协商工作。
(十八)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对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支付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有关违法违规支付行为依法处理。
(十九)市国税局:负责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加强对巡游车税收管理,推进实行巡游车税控打印,加强管理。督促网约车平台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并依法纳税;对网约车纳税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纳税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二十)各城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督促辖区内出租汽车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并做好维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成立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交通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公安、交通的副秘书长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网信办、市委维稳办、市信访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委、市法制办、市物价局、市总工会、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各城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经费保障。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规划编制和行业管理等必要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加强引导。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引导,加强信息沟通,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五)维护行业稳定。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对违反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引发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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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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